吸毒记录封存之争 本质是何种法治道路之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即将实施,全国人民对其中的“违法封存条款”,忧心忡忡。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首次提出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尚且可以理解,然而,2025年6月,修订草案三审稿却将封存范围从未成年人的违法扩大到所有人的违法,其中**记录封存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议题的舆论场上,不乏情绪化表达。例如有网络评论批评部分法学专家“为**犯罪窃取免死金牌”,甚至出现有法学生“以专业为耻”等激烈言辞。这类言论虽然不足以代表理性讨论,但是却反映出公众对制度变化的深切忧虑。
作为一名中国法理学教授,我的时间精力集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建构上,对社会热点问题几乎不专门写文章,倒不是我对热点不关心,而是因为我的理论建构习惯,倾向于逻辑论证的严谨,对这类问题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充分掌握信息和资料,而且需要深思熟虑,方可进行有价值的评论,而这类信息和材料一般都是零碎的。
然而,在我当群主的“党规与国法互动群”中,12月4日,一位微信朋友直接@柯华庆提出“这一次轻罪封存制度大跃进是西方法制思维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次巨大成功,我们缺乏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来反制。”我的回复是“并不缺乏哈!我的理论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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