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激烈辩论中,一种看似“天经地义”、被许多甚至是善意的同志奉为圭臬的观点大行其道。这个观点就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社会主义,其最根本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

在这个“所有制决定论”的逻辑框架下,似乎只要一个国家的工厂、矿山和土地在法律名义上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那么它就必然是“社会主义”的;反之,如果一个国家还存在大量的私有制经济,那么它就必然是“非社会主义”的。

然而,我们必须以最响亮、最坚决的声音指出:这种将“所有制的法律形式”与“社会的阶级性质”进行简单、粗暴、一对一划等号的观点是错误的!它是一种典型的、非辩证的、早已被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导师们所批判的“经济决定论”和“庸俗唯物主义”。它非但不能帮助我们识别真假社会主义,恰恰相反,它在历史上和今天都成为了那些最狡猾的修正主义叛徒们用以掩盖其“资本主义复辟”实质的、最主要也最具欺骗性的“理论挡箭牌”。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固然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须建立的“经济基础”,但是它绝不是检验一个社会性质的最终的、唯一的“试金石”。那块真正能够检验出一切“假社会主义”的、成色十足的“试金石”,是也只能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政治标准”。那就是:这个国家是否还坚持着“无产阶级专政”,即这个国家的政权是否还牢牢地掌握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手中,人民是否还能真正地“当家作主”!

历史的辩证法早已以其正反两方面的最丰富实践,向我们雄辩地证明:在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可以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策略性地容忍一部分私有制的存在,并引导其为社会主义服务;而反之,在一个已经丧失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即便它还保留着100%的“公有制”的法律外壳,那么这种“公有制”也早已在实质上蜕变为一种由新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支配的“官有制”。

因此,问题的核心从来就不在于那张写在纸上的关于工厂的“房契”究竟叫什么名字;而在于那个掌握着这张“房契”的“国家”,其背后真正的“阶级主人”究竟是谁。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法:究竟是谁“决定”谁?

要从根本上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到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哲学原理——即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1.1对“经济决定论”的庸俗化歪曲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然而,许多庸俗的唯物主义者却将这个原理极其粗暴地、机械地理解为一种“单向”的、“直线”的、也是“自动”的决定关系。

在他们看来,只要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所有制)是“公有”的,那么它的“上层建筑”(国家政权、意识形态等)就必然地、自动地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了一切;政治则成了经济的一个被动的、消极的“附属品”。

1.2毛主席的伟大发展:上层建筑的巨大“反作用”

而毛主席则以其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一学说。他在承认“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力度强调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巨大能动“反作用”。他深刻地指出,在一个阶级社会里,“上层建筑”绝不是消极地去“适应”经济基础。它更重要的功能,是要能动地去“保卫”和“巩固”那个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因此,当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建立起了一个崭新的、但却极其脆弱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后,一个更为重要也更为艰巨的任务便立刻摆在了面前。那就是必须建立起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强大的、能够保卫这个“新生儿”并为其扫清一切发展障碍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上层建筑。

1.3列宁的精辟论断:“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列宁同志更是以其最精辟的语言,道出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国家政权”这个作为上层建筑最核心的部分,它就是一个社会其内在的、根本的阶级和经济关系的最集中、最凝练、也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表现”和“工具”。

因此,在革命胜利之后,无产阶级所面临的最首要、最核心、也最生死攸关的任务,绝不是单纯地去“发展经济”。而是必须首先去建立、并用尽一切力量去巩固和捍卫自己阶级的“政治统治权”——即无产阶级专政。

失去了这个“政治前提”,那么一切所谓的“公有制”经济基础,都不过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楼阁,随时都有可能被阶级敌人的狂风暴雨所彻底摧毁。

二、“过渡时期”的实践(上):当无产阶级牢牢掌握政权时

历史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我们只需要回顾一下在无产阶级还牢牢地掌握着国家政权的时期,列宁和毛主席是如何去“驾驭”和“利用”私有制经济的,我们就能深刻地理解“政权”的决定性作用。

2.1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一次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有控制的“退却”

在经历了残酷的国内战争之后,苏俄的经济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在当时,要立刻实行全面的、纯粹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不现实的。于是,列宁以其伟大的、实事求是的革命精神,果断地提出了“新经济政策”。

这个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商品货币关系,允许了私人中小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如果我们仅仅用“所有制”的僵死“标尺”去衡量,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苏俄在当时正在“倒退回资本主义”。

然而,列宁却斩钉截铁地否定了这一点。为什么?因为他反复地向全党强调,只要我们无产阶级依然牢牢地掌握着国家政权;只要国家的“经济命脉”(例如大工业、银行、铁路、对外贸易等)依然掌握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手中,那么这种对资本主义的“有限让步”,就是一种可控的、策略性的、为了最终能够更好地向社会主义“进攻”而进行的暂时“退却”。

在这里,我们看到“无产阶级专政”成为了那条防止“退却”演变为“溃败”的最根本的、也是唯一的“政治生命线”。

2.2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一场由无产阶级所领导的、包含了多种经济成分的伟大革命

同样的道理也体现在毛主席所创造性地提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以及建国初期(1949-1956)的实践之中。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我们所建立的是一个包含了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复杂经济形态。

那么,我们为什么说这个社会其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必然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呢?其最根本也唯一的原因就在于,这个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其国家政权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国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

正是依靠着这个强大的、由无产阶级所领导的国家政权,我们才能够一方面去利用“民族资本主义”在恢复国民经济上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能够对其进行“限制”,并最终通过“和平赎买”等方式,将其逐步地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

这两段伟大的历史实践,都从“正面”雄辩地向我们证明了用户同志所提出的那个深刻的论断:只要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实”还在,那么即便在经济上暂时还存在一些私有制的“名”,这个国家其前进的大方向就依然是社会主义的。

三、“过渡时期”的实践(下):从“公有制”的躯壳到“官有制”的蜕变

那么,我们再从“反面”来看一看,当一个国家丧失了“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即便它还保留着100%的“公有制”的法律外壳,又会发生什么?苏联的悲剧为我们提供了最完整的“病理学”样本。

3.1一个法律上“100%公有制”的国家

在赫鲁晓夫、特别是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从其“所有制”的法律形式上来看,无疑是“最纯粹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工业是“全民所有制”的;它的农业是“集体农庄所有制”的。任何形式的、成规模的“私有制”经济在法律上都是不存在的。

3.2一场政治上彻底的“反革命政变”

然而,恰恰是在这个时期,苏联的“上层建筑”却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但却是根本性的“反革命政变”。

以赫鲁晓夫为首的修正主义集团通过其“秘密报告”和“苏共二十大”,在理论上彻底地背叛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抛出了“全民国家”、“全民党”的谬论。这无异于是一份由党内的一个新兴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发表的、旨在篡夺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政治宣言书”。

3.3“公有制”的“灵魂”被彻底抽空

当这个已经在事实上不再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官僚资产阶级”篡夺了苏共和苏联的国家政权之后,那么那个由这个“国家”所名义上“拥有”的全部“公有财产”,其阶级性质也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公有制也会蜕变为官有制也就是官僚所有制,只是名字还是国有或公有其性质完全不一样”。

这个时候,“全民所有制”已经名存实亡了。它在实质上,已经彻底地蜕变为一个由这个新兴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实际支配、并用以为其自身谋取特权和私利的“官有制”。

3.4“名”与“实”的巨大背离

这就造成了苏联后期社会那个最深刻也最荒谬的“名实背离”的现象:

在“名义”上,所有的苏联工人都是那些宏伟工厂的“主人”。

而在“实际”上,他们却对工厂的生产和管理没有任何发言权,再一次地沦为了在官僚厂长的指令下进行劳动的“雇佣奴隶”。

在“名义”上,苏联的全部社会财富都属于“全体人民”。

而在“实际”上,其最大也最精华的一部分,却通过特供、特权等各种渠道,流入到了那个高高在上的“官僚阶层”的口袋。

这段悲剧性的历史从“反面”同样雄辩地向我们证明了:一旦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实”不在了,那么即便还保留着“公有制”的“名”,那也不过是一个早已失去了革命灵魂的、僵硬的、随时都可能彻底崩塌的“政治僵尸”而已。

四、“人民当家作主”的真义:是法律条文,还是阶级斗争的现实?

要进一步深化我们的认识,我们还必须对“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更积极也更深刻的内涵进行阐发。它绝不仅仅是一种对敌人的“专政”。它更重要的是一种对人民的最广泛的“民主”。

4.1“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同义语

将“无产阶级专政”直接等同于“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概括是极其精准、也是极其深刻的。它抓住了无产阶级专政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最根本“区别点”。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其本质都是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恰恰相反,它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的、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

4.2一种需要通过“斗争”来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

然而,“人民当家作主”绝不是在革命胜利之后,就可以通过在《宪法》上写上一句话就能一劳永逸地实现的“静态结果”。它是一个需要人民群众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下,通过持续的、反复的、甚至是激烈的“阶级斗争”来不断地去“争取”和“捍卫”的“动态过程”。

这种“斗争”就包括:

要通过“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来确保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拥有最广泛的“参与权”和“发言权”。

要通过“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原则,来确保工人阶级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拥有最直接的“管理权”。

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大民主”的形式,来确保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内部那些可能蜕化变质的“官僚主义者”和“走资派”拥有最根本的“监督权”和“罢免权”。

4.3当“主人”重新变回“臣民”

而在苏联,当赫鲁晓夫宣布“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时候,他实际上就是在宣布这场由人民群众所积极参与的、旨在捍卫自己“主人翁”地位的、生机勃勃的“动态过程”的终结。

于是,苏联人民就从一个曾经可以去积极地参与国家管理的“主人”,重新退回到了一个只能被动地接受官僚统治的“臣民”的地位。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丧失后最直接、也最可悲的政治恶果。

五、唯一的“试金石”:在今天,我们如何识别真假社会主义?

最后,我们将上述的全部理论和历史分析都聚焦于当下。在今天这个充满了各种“假社会主义”和“伪马克思主义”的、鱼龙混杂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去识别真假“社会主义”呢?

5.1“所有制决定论”,作为修正主义的“保护色”

我们必须要对那种简单化的“所有制决定论”保持最高的警惕。因为它在今天已经日益成为了那些实质上早已复辟了资本主义的“修正主义”国家,用以自我标榜和自我辩护的最好“理论保护色”。

他们会指着自己手中所依然掌控着的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向我们炫耀说:“看!我们依然是‘公有制为主体’!所以我们依然是‘社会主义’!”

5.2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核心的一系列的“政治追问”

面对这种炫耀,我们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这块唯一的、真正的“试金石”去检验它。我们必须向他们提出一系列致命的、无法回避的“政治追问”:

请问,你们的党,其阶级的性质还是“无产阶级”的吗?还是已经允许大量的“资本家”加入其中了?

请问,你们的国家,其专政的“刀刃”,主要是指向国内外的“资产阶级”,还是主要指向那些敢于反抗剥削的“本国无产阶级”?

请问,你们的“国有企业”,其所创造的利润是主要用来实现“共同富裕”,还是主要用来供养一个日益庞大的“官僚特权阶层”,并充当与国际资本进行利益交换的“筹码”?

请问,你们的人民,是否还拥有对你们进行最广泛的、最有效的、甚至是“最激烈”的“监督”和“斗争”的权利?

只有对这些“政治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进行最深刻的考察,我们才能真正地看清一个政权的真实“阶级底色”。

结论

综上所述,那种将“生产资料公有制”视为判断真假社会主义的唯一“试金石”的观点,是一种非辩证的、机械的、也是极其有害的“庸俗唯物主义”。

历史的辩证法以其最丰富也最深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向我们揭示了“经济基础”(所有制)与“上层建筑”(国家政权)之间那种相互作用、但在特定条件下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的复杂关系。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的“魂”。

当这个“魂”还在的时候,即便我们的“身体”(经济基础)还存在一些非社会主义的成分,我们依然可以确保整个机体是朝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方向健康地前进的。

而一旦这个“魂”不在了,被修正主义的“癌细胞”所吞噬了,那么即便我们还保留着一个看似“100%公有制”的、无比“健壮”的“躯壳”,那也不过是一具早已失去了革命生命力的、行尸走肉般的“政治僵尸”而已。

因此,“无产阶级专政”,以及由它所体现的最根本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才是也只能是我们用以识别一切真假社会主义、并指导我们未来一切革命斗争的唯一的、真正的、也是永恒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