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删改)

社会主义政治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大家经常说的,是正确的,但是,同样正确也同样重要的是,这一专政的含意就是无产阶级民主。这一点却常常被忽视,甚至和专政对立起来。其实,列宁一再说过,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是同义词。只讲一面,或者,把二者割裂开来,都是错误的。

在半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权可能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其它的形式,但是,不管形式怎样变化,它的本质依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说,本质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获得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实行阶级的而不是个人的统治。这是一种真正的彻底的民主,是劳动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的民主,是超越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民主。

这是马列毛主义的基本要求。这是在探讨社会主义政治问题时不能不首先确定的原则。

在马列毛主义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同样,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把阶级的专政理解为个人的统摄,是非常错误、非常有害的。资产阶级基本都是以民主的形式去实现阶级的专政,只有前资本主义的统治,才通常以专制的形式,去满足阶级专政的要求,但这毕竟已经是历史的过去。

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以无产阶级民主的形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经验,尤其是苏东社会主义失败的教训,清楚证明,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生死存亡的大事。

已往所建社会主义政权形式的最大的弊端就是所实行的制度没有很好贯彻这一原则,没有在不断革命、不断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逐步确立民主制度,不断贯彻这一原则,实现这一原则。这是整个社会主义阵营所存在问题的要害。人民群众不满意,也集中表现在这个问题上。

这不能说不与斯大林有关,但更与东方落后的国情、落后的社会基础有关。

还是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水平高,有远见。主席最喜欢列宁有他的道理。列宁在党内、党外是非常注意讲民主的,尤其是注意民主制度的确立和遵循。在对敌斗争那样艰难的情况下,对于这一点他也从没动摇过。布勒斯特条约的签订,是几次政治局开会、表决的结果,列宁不止一次服从多数,而不是列宁一个人说了算。他在世,党内不止一次发生争论,列宁允许不同意见的人讲话。他是靠手里把握真理,去战胜对方,而不是靠权力压服对方。以致有一次,布哈林在主席台上大声说,“列宁说得对”。到他去世前,担心最多、想得最多的是制度建设,以便监督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防止派别活动,防止党分裂。列宁深通马克思主义,深通社会革命艰难,深通革命不能停止,深通制度必须变更。靠制度,而不是靠人。

但是,可惜,列宁的深刻的思想没有被斯大林继承。历史走了弯路。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谁也不能说个人在历史上不起作用。

毛主席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阶级斗争,存在着变色的基础和可能,强调要进行继续革命,要反对修正主义。毛主席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的深刻分析、以及由此提出的继续革命的理论,是当时所能获得的伟大的理论成果。至今我们还受到这些理论的支撑。

但是,毛主席对进行制度改革在铲除特权阶层产生土壤上的意义,对确立民主制度在防止特权阶层产生、加强人民监督权力上的意义,估计不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他在CR中关于选举的那些否定性的讲话。结果,CR打了十年,但制度方面的建树甚少,没有把人民反修防修的权力,依靠制度给予保证。以致他走后,CR倒真是“倾刻瓦解、一朝覆亡”,很轻易地就被全盘否定了。

这是CR不成功的必然结果。我们常批评说,辛亥革命失败了,但这是仅就政权的得而复失说的。如果把目光放长远,曾经建立的共和制已经深入人心,复辟帝制已经不得人心,这才是伟大的胜利。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失败,正是孙中山创建民国的胜利。辛亥革命体现的达到的是制度的胜利。就是百年后的今天,仍不失其伟大光辉。

历史不能假设。如果十年开始时候,着眼点不是放在打倒个人上,而是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带领全党,废除一党专制,建立人民民主制度,把党和包括主席自己在内的党的领袖、党的各级干部,放到人民民主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之下,那远比发动一场“全面内战”、“打倒一切”的“演习”有效。但是,历史没有提供这样的可能。历史从各方面制约着我们。……

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社会主义自身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形式必须采取社会主义宪政形式。

不管是巴黎公社、还是苏维埃、还是人民代表大会,都还不是保证,必须把这些执政的形式,放在社会主义宪政的管理之下,这些形式才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不然,它们也会变质的。

社会主义宪政就是以社会主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由人民民主治理、民主管理国家。现在强调这一点的根本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社会主义宪法是唯一能够把人民的意志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政治形式。依宪治国,就是人民治国。只有在宪法保证下,才能正确处理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去管理国家的政党、个人,和国家的主人、选举人——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是人民管理国家,是政党成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而不是相反。反对资产阶级宪政并不错,但是,如果这仅仅是一个借口,进而连无产阶级宪政也否定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提出并强调实行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宪政的现实意义,就在于这是对特权阶层产生、社会主义失败历史教训的总结。

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就在于把管理国家的权力集中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手里。这不是个别的工人或农民当代表、当官所能替代的。只有宪法,才能集中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是这个意志的法律的体现,说根本大法就是这个精神。坚持宪政治理国家,就是坚持人民治理国家。国家、政府、政党都在这个大法之下运行,也就是在人民的意志下运行。宪法来自人民代表大会,一旦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又有指导人民代表大会,约束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宪政体制下,实行先锋队领导,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之一。但是,应该怎样实现领导呢?应该在宪政的前提下实现党的领导。资产阶级执政党也在领导国家,但它是在宪政的形式下实现这一领导的。这个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

一句话,专政是阶级的专政,人民的专政。执政权,来自阶级,来自人民,受人民委托。执政是为专政服务的,说通俗了,执政是干活,是工作,目的是实现阶级的专政、实现阶级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要求。否则就是完全违背了无产阶级国家学说。

先锋队的意见再正确,人民不接受,也不能实行。因为权力在人民。领导,只能通过说服人民来实现,不能强加。领导,只有在路线、方针、政策,被人民所承认、所接受的情况下,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否则那就不是领导,而是脱离人民。

……

在有的人看来,多党制就是资产阶级的特殊的政治形式,无产阶级必须加以拒绝。

……CR中的战斗队,就是一种群众组织的形式。不成功,就是因为不是政党。没有明确的纲领,没有严格的纪律,主席最后的讲话否定了这种形式。但是,允许群众组织起来的想法是正确的。列宁和毛主席,都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直接参予国家管里的问题,有大量的论述,也设想过许多具体步骤,甚至包括必须给人民提供会场、印刷厂等等手段。他们的意见值得重新学习,帮助我们加深对人民群众组党参政必要性的认识。

政党,高于一般群众组织,正是以政党的形式,为多元的政治意见找到一个求得统一的方式。这不仅不会导致乱,而且可以有效地克服乱。

……

半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必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专政,专政的形式只能是社会主义宪政。这是历史的经验提供给我们的必须尊重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