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假期没能好好休整,节后首个周末本想静心静养,清晨九点便接到广东微信好友的来电。好友向我倾诉了一桩小区治理难题:他所在小区刚完成业委会换届选举,5名候选人顺利当选,却被属地主管部门直接驳回备案。

驳回核心原因有两点:一是其中一名当选委员并非本小区业主,只是小区内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二是另一名得票最高的当选者,自家住宅违规加装了外凸防护窗。

对照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这两条均属于硬性资格红线,没有任何变通、放宽的余地。

一、业委会委员,必须是法定业主,身份不可替代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依法享有小区公共事务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企业员工即便长期驻区办公、生活,若不是房屋产权人,就不属于业主。业主可委托企业员工代为行使投票权,但员工个人绝对不能参选业委会委员。即使备案了也必须撤销。

二、破坏外立面属违规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及各地业委会选举规则,严禁改变住宅外立面、违规搭建。外置防护窗破坏整体风貌,属典型违规行为。

业委会委员须模范遵守法规与管理规约,存在违建行为者,自然丧失任职资格。唯一例外:把外凸防护窗撤掉安装于窗户内侧,不改变外立面,合规也不影响参选。

还有一种例外(不推推荐):只要跟业委会备案单位领导关系好,又没人举报投诉,就可以糊弄过去。我们小区就是遇到这种情况,长沙市芙蓉区住建局领导宁可践踏党纪国法,拒不究正备案错误。我们正在进行艰苦绝卓维权的行动。

业主自治,民意重要,合规为先。高票不等于合法,业委会选举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只有依法依规产生,才能真正代表全体业主利益,推动小区良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