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京奕、刘灵:马克思私有财产批判的政治哲学意蕴——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中心
【摘要】
私有财产与人权、自由的内在关联是近现代文明的核心特征。在资产阶级话语体系中,私有财产权是现代自由正义的根本所在。而面对私有财产主体生成所衍生的现代性问题,近代理论批判一直将其与政治国家建制进行深度纠缠与内在关联:国家是维护私有财产的工具或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面对两者关系的内在张力,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异化劳动理论嵌入对私有财产的前提性批判与根源性探索,超越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的抽象对立,直接指认私有财产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宗教本性(主体性),从而为现代政治哲学构建开辟新的道路。
【正文】
“私有财产”是一个典型的历史范畴,是把握现代社会的关键概念。资本主义社会体系以现代私有财产权为基石,进而构建起以资本为中心(拜物教)的社会形态与生活秩序。对现代私有财产的理论自觉与思想批判是近代思想史演进的核心逻辑。现代私有财产理论的出场既源于反抗、否定封建制度的历史需要,也是现代人类自由或解放的逻辑使然,但现代私有财产衍生了诸多现代性问题,引起了一系列的理论反思与哲学批判。综观西方近现代理论史,对现代私有财产的思想批判一直与政治国家建制有着内在关联,逐步形成了现代性证成的基本问题,即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何者具有第一性的问题。马克思以异化劳动理论把现代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引入人的本身与社会生产结构之中予以审视,实现从对天国的批判到对尘世的批判的转向,从而深刻地把握到现代社会产生的根本规律与现代人存在危机的真正根源,而这一内在逻辑首次并集中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之中。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历史生成及对其一般性批判
近现代以来,私有财产并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更是关乎人的主体性的存在论概念,与人的自由、社会正义存在内在关联。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私有财产的出现标志着人类(非动物性)以及文明的出现。在中世纪,私有财产还具有残缺性,主要表现为私有主体的家族化、私有客体的土地化。而到现代社会,私有财产形式日臻完善,成为整个社会的“以太”“普照之光”。资产阶级思想家也积极顺应私有财产的历史发展,全面论证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圭臬,进而为彻底涤荡封建社会制度、彰显人的自由意志奠定意识形态基础。
私有财产植根于人的自由意志,是人格的自然延伸,关涉人的“主权”与自由。在传统社会中,上帝被视为万物之主,人的主体性被褫夺、忽视与遮蔽。直到近代,人类社会生产力逐渐发达,劳动成为社会财富的主导力量,私有财产才开始崭露头角,“而且它以对个体自由的维持和确证成了现代性的核心议题之一”。经过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思想改造,人类社会在理论层面实现了认知上的哥白尼革命,确证世界的创造者与历史的主体是此岸的人而非彼岸的神。但是这个世界并非否定神或宗教的终极价值,只是把世界从“自然”状态转向“人化”范畴,只能说是上帝“‘把地给了世人’,给人类共有”。因此,现代私有财产理论出场的基本前提和理论预设是上帝对万物具有所有权,且“当它还在自然手里时,它是共有的,是同等地属于所有的人的”。而面对“共有之物以何种独特的东西,使它能够表明自己的身份,从而把这种归属指向一个单独的我”的问题,肇始于笛卡尔的近代哲学一直把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作为人所有物的内在根据。而人的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必然要通过对象化活动即劳动设定对象、规定物性,并以此取得对“共有之物”的所有权。据此,洛克、卢梭都坚定地认为劳动是私有财产权的自然根据,私有财产是人的“自由意志”对象化活动即劳动的产物,也是人的人格延伸,进而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法原则。在近现代文明的发展历程中,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与人的主体性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
如果凭借人的劳动(自由意志)对共有之物具有绝对所有权的论证只是关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那么对私有财产合法性论证的最为本质的维度则指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一个东西要能成为“我的”,必然要指“我与它如此结合在一起,以至于一个他人未经我的许可而使用它就会伤害我”。因而,意欲对私有财产进行历史证成,必然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界定、关系规范,这自然就会逻辑转换、外化为对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之间关系的探讨,进而涉及政治国家的本质规定。近代政治哲学家代表洛克认为国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权、自由与财产安全,因而国家是工具,维护私有财产权才是社会目的。并且国家作为“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洛克继续论证认为,私有财产作为劳动成果能直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使人获得免除物质匮乏的自由,同时私有财产权具有的排他性权力将确保人不受政治、暴力等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干扰而实现人的自由。法学家布莱克斯通传承、发挥了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传统,坚定认为“不能允许对私有财产权的哪怕是最轻微的侵犯,甚至哪怕这种侵犯是出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考虑”。因此,私有财产权被视为一种自然权利,具有绝对性。政治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私有财产权,保障人的自由不受他人或社会侵犯,同时也从外部力量即政治体制对私有财产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但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私有财产权的绝对性、主体性与神圣性。
尽管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不断得到理论支持,但伴随其主体性的历史生成而产生的诸多现代性困境一直困扰着整个近代思想界。洛克虽一直在论证私有财产的合法性、神圣性,但其仍从朴素的自然法原则出发对私有财产本身作出了限制,要求“私有财产权须秉持充裕与物尽所用原则”。随着现代私有财产运动的不断发展,卢梭直接指认了私有财产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从而抓住现代性的逻辑根本——“资产者不仅是卢梭的真正批判对象,也是理解他的政治哲学的最佳视角”。因而,卢梭这一理论反思与思想卓见,不仅是对私有财产的原罪指认,更是凭借以公意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推动了政治国家与私有财产主谓关系的历史嬗变。卢梭特别强调,要解决私有财产导致的现代文明困境,必然要依据“最初的约定”即“公意”构建最高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或国家之中,人“不仅要放弃成为一个资产者,并且否定他的‘私有之爱’”,从而成为一个纯正的“公民”。由此可见,卢梭从实质上扭转了整个启蒙运动的致思方向——私有财产主导的理论逻辑,初步阐明了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理论逻辑。而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对卢梭这一方案予以高度肯定,同样认为“个体只有成为良善国家的公民,在这里,才能获得他的权利”。黑格尔对卢梭思想进行思辨逻辑深化,将对私有财产的理论批判推向历史巅峰,彻底实现了政治国家与私有财产主谓关系的翻转,即国家是行走在大地上的神,政治国家决定、主导私有财产。因而,黑格尔希冀政治国家在伦理维度实现对私有财产的融合、规范与超越,以期实现私有财产特殊性与政治国家普遍性的辩证统一,实质上是以政治国家、公民权利“对抗”和消解私有财产的原罪。但受方法论的限制,无论是洛克、卢梭还是黑格尔,都没有实现对私有财产主体性的理论确证,没有觉察到私有财产已经代替宗教成为世俗神的历史现实。因此,面对现代私有财产运动所导致的现代性问题,诸多思想家无法从私有财产本身予以考察,而是将矛头转向提高政治国家的社会地位,致使政治国家“神化”。
二、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揭示及其批判逻辑
黑格尔深刻抓住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把劳动从经济学概念提升到存在论范畴,但其局限于客观唯心主义方法论,始终把私有财产视为绝对精神的外化物,“劳动产品从作为产品到作为商品的转变过程,不过是精神从物相中绽出”。因此,现代私有财产的主体性、能动性与普遍性没有被黑格尔阐明、确证与自觉认知。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承袭了“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的主谓辩证框架,由此切入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性考察,并逐步揭示其作为历史主体的现实维度。可以说,私有财产问题能成为《手稿》的研究主题,是“有其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的”。而马克思要想超越、发展与推进对现代性问题的研究,十分有必要“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即对私有财产本身的再研究。
沿着这一思索逻辑,1843年,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阅读了大量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著作,紧紧围绕私有财产作了五本笔记,充分吸收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现代私有财产运动的一般、外在与形式规律的理论把握。在马克思对私有财产批判的逻辑谱系中,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其两大历史贡献。其一,古典政治经济学把“物性的私有财产本质从外在的对象变成了人的主体本质”,实现了对私有财产研究在经济学范畴内的现代革命。其二,以近代形而上学方法论为基础,古典政治经济学详细考察了现代经济规律,构建起现代经济科学,它“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总结、归纳与探明了私有财产运动的外在形式规律。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对私有财产本身的来源或前提进行理论追溯,因而现代私有财产运动的主体性未能被其理论切中与把握。
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私有财产运动的无批判性实证描述相比,现代私有财产固有矛盾必然外化出一种与之针锋相对的理论批判力量,这种力量最终汇聚成社会主义者阵营,并以批判、消灭私有制为理论目的。早在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家们就对现代私有财产带来的荒诞事件、迷乱行为进行了艺术刻画与思想批判,空想社会主义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19世纪40年代,私有财产批判逐渐从文艺感性嘲讽转向哲学理性批判。无政府主义之父蒲鲁东直接宣称“所有权就是盗窃”,提倡用“平等的占有”克服私有财产导致的异化。青年黑格尔派的莫泽斯·赫斯则认为金钱和私有财产是对人的奴役,因此要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可以说,对于同时代或之前的思想家对私有财产的理论批判及解决方案,马克思给予了充分关注与吸收。正如他在《手稿》中提到:“除了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以外,我也利用了德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可以说,马克思之前的社会主义者直面了私有财产的历史原罪,并对其给出了形式上或外在消解的社会措施,诸如“互助公社”“废除财产继承制”等。但这些举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坠入粗陋、庸俗的共产主义陷阱之中。
总而言之,马克思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存在论入手,充分肯定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对私有财产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描述,批判吸收了社会主义者对私有财产主体性消解的政治方案。但马克思切入私有财产的理论思考不仅是一个发生学上的逻辑问题,更是一个认识论上的历史问题。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所遭遇的“物质利益问题”就把他带向了对政治国家的质疑,即政治国家、法无法保障无产者捡拾“枯枝”的自然权利。无论从历史事实还是从理论逻辑来看,在私有财产出现之前,上帝赋予了万物为人类所共有,而自然脱落于林木的枯枝已经与林木不存在有机联系,脱离了所有者的财产关系而成为人类共有之物。因而,把捡拾枯枝定为“盗窃”,明显违反自然法原则。连上帝赋予人类的原始权利都被褫夺,这正是现代私有财产“肆意”与政治国家“虚伪”的极致表现。带着这种质疑,马克思开始系统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以主体性逻辑回溯了封建所有制中私有财产的历史表现。到《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完成了“两个转变”,并通过对现代私有财产内在矛盾的思辨把握,提出以无产阶级来否定私有财产的新方案。这一时期,虽然马克思已经把私有财产主体性作为其理论叙事主线,但仍局限于传统哲学、思辨式的宏大叙事。
在《手稿》中,马克思首次集中讨论私有财产问题,并以异化劳动理论展开对私有财产运动的逻辑梳理与本质揭示。马克思避开了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抽象二元的分析框架,返回到私有财产本身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前提剖析与理论把握。沿着亚当·斯密对“‘现代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的直悟”,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但是亚当·斯密理论视域中的“劳动”是一种纯粹抽象劳动,没有历史性,所以亚当·斯密看不到劳动的消极方面及其社会属性。马克思重新考察私有财产的方法路径,就是把劳动纳人社会关系的范畴予以审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真正根源。现代劳动处于资本与雇佣劳动所构成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而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产阶级与作为雇佣劳动主体的无产阶级构成了一种“简单化”的、根本对立的社会生产结构,这正是现代劳动异化的本质所在。马克思运用神与人理智迷误的关系剖解,清晰地阐明了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宗教意蕴: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主体性的根源恰恰是异化劳动;私有财产不是人类异化劳动的原因,而是人类异化劳动的结果。马克思对私有财产这一主体本质的把握,即私有财产根源于异化劳动,把私有财产的产生复归到人的本身、社会本身,这正是其私有财产批判的内在逻辑与致思路径。
三、马克思私有财产批判逻辑的理论价值
马克思凝聚、融合了历代思想家对私有财产的理论资源,不再局限于对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关系的外在把握或抽象讨论,而是转向政治经济学,从人的劳动本身、社会关系中探究私有财产的现实根源。马克思这一私有财产批判逻辑,揭露了现代社会产生的根本规律与现代人的自由的内在困境,进而为现代性证成筹划了现实路径,具有深厚的理论价值。
第一,实现了对私有财产主体性的理论自觉,把握了现代社会产生的根本规律。近现代思想史始终围绕历史演进主体性问题展开,其核心关切在于人类解放的实现路径。近代政治哲学家霍布斯首次突破神学框架,以“利维坦”隐喻建构世俗化社会主体,但其本质仍是外在于人的超验存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更是从现实经济活动中直观把握到社会经济领域存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控、主宰经济运动与社会发展。但其囿于感性直观而无法探寻、确证私有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主体的历史事实。黑格尔沿着卢梭公意逻辑,把社会主体(同时也是历史主体)从逻辑上归于绝对精神,从而陷入了思辨抽象之中。以上对于主宰人类历史发展的主体指认在不断深化,并逐渐接近于私有财产,但由于历史限制,他们都没有真正揭开私有财产主体外在的神秘面纱,无法对其主体运动进行理论指认。马克思凝聚前人理论,拨开理论迷雾,在以《手稿》为中心的文本群中直接指认现代私有财产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人类社会意识对现代社会发展的理论自觉,即将私有财产确认为现代社会的以太与普照之光,其增殖逻辑不仅型构全部社会存在,更通过国家意志的普遍化实现特殊利益的合法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原则,以及“私有财产成了意志的主体”。现代社会的生成史本质上是资本主体性的确立史,人类历史进程与私有财产运动呈现逻辑同构性。只有直面现代私有财产运动规律,即资本逻辑,才能穿透现代社会的表象迷雾。
第二,以异化劳动理论还原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揭示现代人的自由的内在困境。从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出发,私有财产关涉人的自由、价值与意义。但私有财产的本质属性植根于社会关系之中,其所有主体、对象都有深刻社会性。因此,私有财产的抽象个体性与绝对所有并不真实。而把私有财产看作抽象个体对“物”的绝对所有,不过是近代形而上学方法论中的直观指认,并没有阐明私有财产在绝对所有中将彻底丧失“人”的主体性。在这一过程中,个体拥有“物”的所有权,获得人的自由意志肯定,客体主体化同时也是主体客体化。从实质上来说,现代私有财产尽管在抽象个体上实现了自身的神圣性,但“货币”“资本”是社会之物,“在本质上必须依赖于他人和社会”。因此,即便是拥有社会财富的个人,其实质上仍然被社会之物所支配而处于不自由之中。因此,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定在或人的自由的本质的自由观存在以下缺陷。其一,自由的主体抽象性。这种自由只是原子化个人的自由,没有社会自由。其二,自由的客体物质性。这种自由只能实现物质需要的满足,只有物性的自由,没有人的道德、伦理与现实的自由。当资本成为社会权力的化身,国家机器沦为维护这种物化秩序的工具,这种所谓“消极自由”便暴露出其历史局限性,并将人彻底嵌入资本逻辑的必然性链条之中,人只能依赖社会之物即资本取得独立性。不仅如此,现代异化劳动的社会本质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形成,是资本和劳动的彻底分离。人被置于这种异化了的社会生产方式之中,其异化不单是个体性、偶然性的,更是结构性、普遍性的。
第三,马克思突破了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抽象对立的致思范式,为现代性证成提供了科学方案。传统致思结构将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视为脱离现实社会的抽象存在,前者被还原为原子化个体的财产权,后者则被建构为超验的伦理实体。因此,对私有财产缺乏社会性维度的把握,致使近代思想家无法理解原子化个体背后的社会总体性存在,更不能理解所有对象之物的社会本质。如黑格尔全面颠倒了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意欲用政治国家的神来补全与抑制私有财产的特殊性。实质上,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恰恰以神的名义推动了私有财产的历史运动,逐步走向了逻辑神秘主义,进而沦为私有财产主体性的合法性载体或工具,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剧了私有财产的宗教本性,没有真正做到私有财产批判。马克思跳出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的传统关系结构,不再希冀于私有财产的自身限制或绝对精神的外在规范,而是深入探究私有财产的社会本质,在私有财产出场的现实劳动和社会关系中,从异化劳动的扬弃出发,探索现代性问题的化解之道。在马克思看来,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本质规定,展现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因而,马克思的现代性方案沿着异化劳动从出场到扬弃的逻辑,寄托于无产阶级革命,以实现人类解放、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无论是洛克沿着私有财产一政治国家逻辑进行现代性证成,抑或黑格尔沿着绝对精神(政治国家)一私有财产逻辑进行现代性证成,都是从客体出发、从外在对象入手探索人类解放和自由之路。而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社会生产关系)一无产阶级革命一共产主义的理论逻辑进行现代性证成,真正扬弃了抽象的私有财产与外在的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范式,为实现人的本质的现实复归提供了总体性指引与科学方案。
四、结语
私有财产缘起、演进与超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逻辑。私有财产权是人凭借“我”的创造即对象化的劳动对“物”的排他性占有、享有的权利,对于这一抽象逻辑而言,人是私有财产的主体,私有财产不过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与具象化,是人的工具。但是私有财产的本质维度是社会的、历史的。随着劳动分工不断细化和人类社会化程度加深,私有财产的所有对象即社会之物,凝聚、沉淀了人类社会不同劳动力量,逐渐获得历史主体地位,并开始主动引领历史发展、全面统摄社会一切。私有财产的历史发展必然要求政治国家的出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无论是工具性国家还是绝对精神的国家,皆是私有财产主体运动的历史使然。黑格尔言称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并有机统摄私有财产,实质上不过是私有财产发展内在的历史要求——私有财产特殊性发展必须获得国家普遍性的提炼、升华与掩护。因此,无论是洛克意义上的国家还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国家,都不过是私有财产主体发展的历史需要,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资本主义社会,现代私有财产形式即资本已经取代了基督上帝,异化成为世俗的上帝。马克思以异化劳动理论超越、重置了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抽象对立的关系范畴,实现对私有财产主体的理论自觉,为扬弃异化劳动、消灭私有财产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者:陈京奕、刘灵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25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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