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与证照‌: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资金与进度‌: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 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许可登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证是哪个部门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多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商品房预售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1、‌具体执行部门‌:通常为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直辖市如北京由市级住建委负责。‌‌

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3、管理层级‌: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市、县级部门负责具体审批与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