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同志的一封信

尊敬的刘宁书记:
您好!
冒昧给您写这封信,只因一个案件悬而未决的“无声无息”,已让河南的父老乡亲、乃至全国的关注者们心中积压了太多疑问与期盼。这个案件,就是不久前引发广泛关注的“李道国案”。
2026年3月25日,“乌有之乡”主编、实习律师李道国在北京家中被河南省新乡辉县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跨省刑事拘留。4月7日,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辉县公安局随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李道国被无罪释放。
消息传来,人们一度为法治的纠错能力感到欣慰。然而,欣慰很快被另一种更深的忧虑所取代——自撤案至今,这个案件仿佛石沉大海,再无任何声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发布任何公开合理的解释,没有通告案件的来龙去脉,没有回应公众关切的任何一个核心问题。案件“无声响、无下文”,人民群众对正义与追责的热切期待,似乎被一片沉默所吞没。
刘宁书记,我们深知您主政河南以来,夙夜在公,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建设和高效能治理。您在省委常委会上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省纪委全会上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在人民日报署名文章中指出“人民至上是根本立场”。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让我们看到了省委的决心,也让我们有勇气向您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恳请您关注并推动李道国案走向真正彻底的解决。
一、一个无辜者的十二天,不该止于“撤案了事”
李道国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李道国多年自学法律,无偿为家乡辉县张村乡群众维权,举报当地企业涉嫌非法占地、盗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2025年1月,他曾收到企业方面的200万元款项,但在乡政府见证下,他认为赔偿主体应为企业而非个人,且环境破坏问题未根本解决,遂将款项全额退回,继续要求依法履行赔偿义务。2024年9月28日,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曾连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裴春亮因涉嫌违纪问题,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就是这样一位依法维权的公民,却在其举报对象被罢免代表资格后不久,被以“敲诈勒索”之名跨省抓捕,关押十余天。一个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被刑事拘留,立案之初就缺乏基本事实支撑。撤案之后,人民群众急切等待着一系列问题的答案:
第一,根据《国家赔偿法》,李道国被错误羁押,辉县市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是否主动告知并启动赔偿程序?
第二,诬告陷害者是否被追责?李道国的辩护律师已明确表示,当事人将对裴春亮诬告陷害提出控告。一个已被罢免代表资格的人,其报案是否构陷?地方司法机关是否被利用?
第三,办案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是否厘清?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无犯罪事实之人错误刑事拘留,属于必须追责的执法过错。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是否承担了相应责任?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
第四,村民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造成生态损害的企业仍在运营,而维权代表李道国却一度身陷囹圄,村民的赔偿至今没有着落。
这些问题,不是李道国一个人的私事,而是关乎法治尊严、关乎权力监督、关乎人民信任的公事。撤案不等于了结,释放不等于正义。如果每一次错案都以“撤案了事”收场,而无人为错误担责,那么下一次、下下次,同样的“跨省抓捕”“以案报复”还会发生。
二、人民的期待,就体现在每一个个案的公正交代中
刘宁书记,您曾在省委常委会上强调,要“认真研究解决好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可感的。它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全过程——从立案、侦查、批捕到撤案,每一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它体现在当错误发生时,有制度化的纠错机制和透明的交代;它更体现在人民监督的权利能够得到制度的切实保障,而不是以沉默作为对公众关切的最终答复。
2026年3月,就在李道国案发生的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依法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注重通过权威渠道公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及时有效回应公众诉求”。李道国案正是典型的重大敏感案件,案件撤案后的沉默,与最高检的制度要求形成了鲜明反差。
《意见》还指出,检务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内在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一起已经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在尘埃落定后归于沉默,人民群众又如何在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人民监督换来的只是沉默,人民还如何监督?
三、彻底的结果,是党的自我革命取信于民的必答题
**总书记深刻指出,“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霹雳手段决不能少”。党的自我革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权力失范被纠正、每一个违法者被追责、每一个无辜者被还以清白的具体行动中。
李道国案如果不能有一个彻底的结果,损害的将不仅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将动摇人民群众对党的自我革命的信心。人民群众会问:所谓“全面从严治党”,是不是只针对某些人、不针对另一些人?所谓“刀刃向内”,是不是只做表面文章、不动真格?这种疑问一旦生根,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侵蚀将是深刻而持久的。
刘宁书记,我们完全相信,河南省委有决心、有能力把李道国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我们恳请您关注并推动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是责成辉县市相关部门依法告知并启动李道国的国家赔偿程序,让无辜者得到应有的抚慰。
二是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的法律责任。李道国已明确表示将对裴春亮诬告陷害提出控告,请省委关注此控告的受理和办理情况,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厘清办案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介入,查清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并公开处理结果,以儆效尤。
四是以李道国案为切入点,开展一次全面的“以案促改”专项行动。从案件暴露的问题倒查制度漏洞——立案审查为何形同虚设?公权力为何能被私人利益驱使?跨省抓捕的审批程序为何轻易通过?这些问题必须追根溯源,将个案纠正与制度完善结合起来,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对村民的合理赔偿诉求予以解决,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类似维权事件演变为刑事错案。
四、我们期待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
刘宁书记,您在多个场合强调“高效能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其中“人民至上是根本立场,必须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李道国案中暴露的问题,恰恰是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难题——权力监督如何真正落实?人民群众的合法维权如何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不仅是李道国一个人的事,更是河南在推进高效能治理进程中必须直面的课题。
我们深知,您肩负着全省工作的千钧重担,基层的每一个案件不可能都亲力亲为。但我们相信,只要您对李道国案给予关注和批示,就一定能推动案件的彻底解决,就一定能向全省、全国人民传递一个明确信号:河南省委坚决维护法治尊严、坚决推进自我革命、坚决回应人民期待。
李道国案的无声无息,不应成为人民群众对正义与追责期待的最后注脚。我们期待这个案件能够成为河南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用彻底的结果告诉人民:法治不容权力任性,人民监督不会石沉大海,正义的阳光终将照进每一个角落。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我们翘首以盼。
此致
敬礼!
一位心系法治与正义的中国公民
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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