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南省委刘宁书记:

您好!

近期发生在新乡辉县的李道国维权被指敲诈勒索事件,对河南省影响很大,您作为省委书记,可能也看到相关舆情了,但是很有可能他们给您汇报的材料不完整,不能反映整个问题的全貌。

简而言之,李道国系北京准律师、“乌有之乡”网站主编,多年来自学法律,持续为家乡辉县张村乡群众维权。他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当地以原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实控的相关企业(包括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涉嫌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强占土地、毁坏农田、非法采矿,严重破坏黑鹿河等区域生态环境,导致村民生产生活受损。李道国一家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多名亲人在短时间内相继离世,他本人则接过父辈遗志,继续奔走举报。

2025年1月,李道国曾收到裴春亮妻子转来的200万元款项,但他认为赔偿主体应为企业而非个人,且环境破坏问题未根本解决,遂将款项原路退回,并继续要求合法履行赔偿义务、修复生态。此举获得维权村民的授权支持,却被辉县警方认定为“敲诈勒索”,于2026年3月25日晚从北京家中跨省带走,次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目前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辉县警方已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群众反映的焦点在于:李道国多年维权行为,是在当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合法权益受损、正常信访渠道不畅的情况下,采取的合法合理行动。他并未据为己有,而是公开通报村民,并坚持要求企业依法担责。这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相反,如果企业确有非法占地、毁田盗采行为,相关部门长期失管失察。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尤其是关注基层治理的群体中,出现了对地方“以刑代访”、“选择性执法”的质疑。这不仅是个案,更是地方治理失能的体现。

2020年8月20日,**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曾经向安徽时任省委书记李锦斌转交了一封信。这封信是安徽凤台一位热爱家乡的人写给他的,这封信里介绍了当地煤矿采掘导致村庄房屋受损的情况。看上去只是一个很小的事情,既没有死人,也没有重大灾害,但是**总书记却把它当做一件大事来交代给省委书记。这体现了总书记对基层群众冷暖的高度关注和真挚情感。李锦斌书记次日就到了信中所反映问题的村庄去考察,相关事情也在一步步处置中。

李道国这事情虽然没有**总书记的批示,但是这样的事情一定也是总书记所关注的。基层群众是我们这个国家的基石,如果地方官员和豪强逼着他们无路可走,这就与中国**的执政初心就背道而驰了。

目前,这件事情在新乡迟滞,从情况来看,可能会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对于地方豪强巧取豪夺,侵犯群众和国家的利益,当地没有拿出任何手段,却将维权的老百姓定性为敲诈勒索,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说得过去。

中国**自成立以来,就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些重要论述,是**长期执政的根本遵循,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旗帜。李道国事件,表面上看是一起基层维权引发的刑事案件,实质上却触及地方治理是否真正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否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否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重大原则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寒了基层群众的心,更会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引发系统性信任危机。

中国**的执政理念,核心是”人民为中心"。**总书记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为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在基层,这意味着:当群众反映生态环境破坏、土地权益受损等问题时,地方党委政府必须第一时间站稳人民立场,依法调查、及时处置,而不是让维权群众长期奔波、甚至遭遇打击报复。

李道国事件中,维权诉求确有事实依据,却被简单以刑事手段处理,就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一名长期为群众奔走的维权者以“敲诈勒索”罪名刑拘,容易给外界造成“保护资本、打压群众”的错觉,这与我们党“共同富裕”“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严重不符。

裴春亮曾获多项国家级荣誉,曾任全国人大代表,但2024年9月已被罢免代表职务,原因涉及“涉嫌违纪”。这本身说明,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无论其过去贡献多大,一旦涉及违法违规,都必须接受监督调查。地方如果存在“名人效应”下的保护伞,或对企业违法行为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典型的“权力任性”,与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背道而驰。

**总书记在2025年考察河南时,明确要求“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农业强省”。辉县地处中原,农业和生态是重要基础。非法采矿毁田,不仅破坏粮食安全根基,更违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如果任由此类问题发酵,河南作为农业大省的形象和高质量发展步伐都会受损。

刘宁书记,您从水利部到多省主政,长期关注水利、生态和民生,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有深刻理解。黑鹿河等区域的生态问题,正是您履新河南后需要着力解决的基层痛点。

李道国等人多年奔走,多次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却步步艰难。这说明基层在处理群众诉求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如果正常渠道堵塞,群众被迫采取其他方式,反而被扣上“敲诈”帽子,就会制造新的矛盾。

地方官员对企业涉嫌非法行为调查不力,对维权者却快速刑拘,这容易引发“寒蝉效应”。**总书记反复告诫:“要防止‘一刀切’‘层层加码’,也要防止‘放任自流’。”更要防止权力被资本俘获,导致“官商勾结”侵害群众利益。

目前,李道国事件已在网络上扩散,部分舆论将之与“顶包案”、“315曝光问题”等新乡舆情关联。如果不及时澄清事实、依法纠错,会让基层群众产生“有理没处说”的感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历史经验证明,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苏联解体的教训之一,就是官僚特权脱离人民,最终失去民心。我们决不能重蹈覆辙。

辉县作为资源型区域,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至关重要。如果企业无证开采、毁坏耕地,却长期得不到有效制止,不仅违反《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更违背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乡村振兴要求。

恳请刘宁书记亲自过问、督促彻查此事,责成省纪委监委、省政法委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复查李道国案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占地、毁田、盗采行为;赔偿款项性质及李道国退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辉县公安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以刑代政”。同时在全省范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维权专项整治,畅通信访渠道,严肃查处“保护伞”和形式主义问题。特别是对曾获荣誉但涉嫌违纪的干部、企业,要一查到底,不搞特殊化。对确属群众合理诉求的生态环境损害,要推动企业依法赔偿、修复生态;对李道国等维权者的合法行为,应予保护而非打压。同时,加强基层干部教育,树立正确政绩观,让他们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李道国事件为镜鉴,在建设农业强省、生态强省过程中,完善资源开发监管机制,确保“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统一,实现共同富裕。

**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好李道国事件,不仅能维护一方稳定,更能为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治理提供示范。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