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生产何以才能产生?
(《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3.3)
没有积累起来的货币资本,资本主义生产就不可能产生。但是,要使资本主义生产能真正产生,资本家在市场上不仅要找到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使之变成为自己的财产,而且还要找到一种极其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
这种商品的出卖者即所有者就是生产工作者自身。这个生产工作者,一方面是这一商品的全权所有者,同时,由于他没有任何别的商品、没有任何别的财产可卖,这种情况又使得他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他不是出卖自己,不是一般地出卖其本身的劳动能力,也就是说不是使自己失去这份财产,而是将自己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使用,或是供资本家暂时地,即在一定期限内使用。雇佣工人从两个意义上讲是自由的:(一)获得了摆脱任何人占有其人身的自由,即摆脱了封建主义特有的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的关系;(二)失去了占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即失去了封建制度特有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占有自己的劳动工具和个人经济的自由。
可见,雇佣工人阶级的产生,破坏了先前存在的两种占有形式,但却形成了先前未曾有过的新的占有形式。
社会生产关系的变更是从物质生产的两个基本要素的占有形式的改变开始的,这两个基本要素就是生产资料和具有生产经验及劳动技能的生产工作者。在奴隶占有制社会,奴隶主阶级完全占有这两种要素;在封建社会,封建主阶级并不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仅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工作者,因此,在封建制度下,直接生产者阶级也部分地占有这两种要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完全为资本家阶级占有,但资本家丝毫不占有生产工作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生产中这种最重要要素的占有表现为生产工作者自身占有自己的劳动力。由此可见,对生产的这一第二要素的占有是有其历史发展过程的,先是剥削阶级完全占有它(奴隶占有制度下),而后是不完全占有(封建制度下),最后是根本不占有。
在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下,占有劳动力是和占有工作者人身分不开的,因此这种占有权不可能属于工作者自身,只能属于别人;而现在则是工作者自身占有自身了。马克思写道:“资本主义时期的特征是,劳动力对于劳动者自己具有属于他所有的商品的形态,因而他的劳动具有雇佣劳动的形态。另一方面,劳动生产物的商品形态就是从这时起具有普遍的性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180页注。]
这种商品的产生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商品流通量增长的结果。在工人不占有自己的劳动力而是别人占有工作者的社会里,商品市场关系的发展只能导致这种商品的交易额日益增大,只能导致这种占有形式的日益完整。比如,在奴隶占有制社会,由于商品关系的发展,奴隶制的宗法形式随而消失,而大宗买卖奴隶的现象则日益增多。在封建社会,如果农奴制没有解体,它就会随同地主经济的商品率的发展而加强起来;买卖农奴具有越来越广泛的性质,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上半叶俄国报纸的记载中就可清楚地看到这点。
只是在生产和劳动者本身发展的较高阶段上,即在生产力较高的发展阶段上,占有劳动力的形式才可能和占有生产工作者人身的形式分开。雇佣工人当作一种商品来出卖自己娴熟的劳动力,即出卖这种效率很高的劳动能力,所以他本身可以不是占有的对象。相反,在封建制度下,由于工作者的生产效率、熟练程度、劳动技能尚处在较低的阶段,所以他的一般的工作能力(完成某种农业工作的能力)仍还不能离开他的人身而独立出来。在封建制度下,象占有劳动力这种形式几乎是没有的,当时只存在有对生产工作者人身的不完全占有。
固然,在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时期,也可以看到个别的、偶然的雇佣劳动现象。但是,如果在资本主义以前要是没有商品生产的长期发展,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必要的前提,使这种商品,即人的劳动能力(劳动力)与其人身分离。在实践当中,直接生产者在城市市场上千万次地衡量所交换的产品,寻找等价物(“公平的价格”),从而也就学会了用价格来表现投入产品中的劳动量。在当时,偶然性的雇佣劳动(“雇工”)甚至是一种检验和确定“公平价格”的必要尺度。在中世纪的西欧,至少从13世纪起,在雇佣劳动方面就出现了一系列过渡性的阶梯,从接近于买身的形式(无限期地雇佣、雇佣兵)到长期雇佣(长工)形式,以至季节性的和按日计算的雇佣形式。
但这一切还不能称为工人阶级的诞生,就象在封建社会中发挥职能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不能称为资本主义一样。同时,这里的问题不在这些“雇工”的数量,而是在于他们的质量:当时他们还不能够代表封建制度内部成长起来的新的生产力。只有当新的更高的生产水平(已不是小生产而是大生产)的“能手”在他们当中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当资本将物质条件,从而将这种大生产掌握到自己手里的时候,资本主义经济才会产生。只有这个时候,雇佣劳动关系才会添进表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方面的相应的内容:工人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即当作商品卖给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者 ——的劳动力。
工人不能使用自己的这种财产,他只能将它卖出。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为了工作,他不得不受雇于资本家,即受雇于占有工具、原料和从事集体劳动所需的一切条件的所有者。因为在那种要求变小生产为大生产的生产力水平下,要是没有集体劳动,生产就越来越无法进行。
因此,如果不把工人阶级看作是一种最重要的生产力,那就不可能考察工人阶级的产生。
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增长是资本主义产生的物质基础。大家知道,所谓生产力,是指:第一,生产物质资料时所用的生产工具;第二,因具有相当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而发动着生产工具和实现着物质资料生产的人。
由此可见,这些生产工具和劳动组织形式的出现以及在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方面不同于先前的生产工作者的出现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基础,而所有这些现象的出现客观上已越出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范围。
封建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引起这种结果。
处于本身高度发展阶段上的封建生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商品生产,从这个时候起,就给日渐发展的分工——部分地在农业中,而特别是在手工业中——打开了广阔的道路。从旧的专业中越来越多地分出新的专业。例如,从铁匠职业中分出了铁匠、钉匠、蹄铁工匠、甲胄工匠、帽盔工匠、制剑工匠等专业;同样,毛织生产及其他生产也分出了许许多多的专业,尽管分的程度不等。新专业的这种分立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它意味着:第一,专用工具的出现,从而,新的劳动工具和专门化工艺的出现;第二,具有新的生产经验和新的劳动技能的工作者的出现。
这种分工过程,即反映在分工上面的生产力的增长,暂且还可以在那种尚能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的封建关系范围内发生。如我们所知道的,封建生产的特征是小生产者的经济。封建生产的历史演变是从每个这种小经济内部,即农民家族内部实行分工开始的。在这里,家族成员按照性别、年龄以及季节和工序,分别从事耕地、收割、照料牲口、看管菜园、纺纱、织布、缝纫、木工等等工作。这一切工作都以自然形式表现着相互的关系,因而使这整个经济具有闭关自守的、自然经济的性质。如马克思在分析每个农民家族内部分工时所说的那样,在这里,单个的劳动力只是作为家族总劳动力的器官发挥作用。不难看到,劳动分工在这里也是直接的劳动联合。
生产力更进一步的增长表现为还没有离开农业的那部分农民专门从事这种或那种专业劳动。在大地主庄园中以及部分地在农村中出现了马夫、铁匠、车匠等行业。同一农村或邻近农村的农户中间还可能出现蔬菜业和果树种植业园艺。这是领地内部的分工。各种不同的工作仍然具有自然形态。但是,在这里,分工已开始越出与之紧密相联的直接生产者的经济范围。这时,分工已经不是经济内部劳动直接联合的形式,而是直接生产者独立经济之间的分工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城市与领地相分立,直接生产者经济之间的分工成了社会分工,也就是说,独立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开始通过市场来实现,在市场上,各种形式的劳动成果都作为商品相对待。
由此可见,封建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促使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经济从众多的细小经济中分出,而且越来分工越细,而另一方面,千千万万的农户仍然得以保留下来并得到巩固,它们还象先前一样,仍然是建立在家族内部直接的分工和劳动联合的基础上面。封建生产关系不可能消除作为社会生产基本单位的农民家族在其份地上的这种细小的经济(基本上是自然经济)。
可见,封建生产的性质要求分工;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力只有在分工发展的形式中获得发展。但封建所有制的性质限制分工的可能,而要求保存在份地上采用原始劳动联合的小农经济。然而,只有到封建末期这种矛盾才暴露出来而成为不可协调的矛盾。分工的发展趋势长期溶合在封建生产关系的形式当中,比如,手工业经济依然是小经济,而且还常常经营农业副业或园艺业。所以,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细小的劳动经济到了一定时期才得到了巩固。固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很早就已经在封建社会中发生了冲突,使现存的制度发生局部的破裂,但这却使封建主义过渡到了更高的阶段,使它得到蓬蓬勃勃的进展。但是,产生下面这种结局的时机到底是必然要到来的: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突破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范围。再过一些时候就会发现,分工的发展要求有新形式的劳动结合和专业生产者的合作。通过市场实现的社会分工就会使生产企业内部的技术分工成为必要,这种分工虽然限制着通过市场的分工,但却能保证使劳动生产率达到更高的水平。而这就意味着:小生产统治的没落时刻到来了,大生产诞生的时刻到来了。封建生产关系建同它所固有的经济的细小性质,这时起越来越明显地和那种因分工的发展而引起的新的生产力性质不相协调了,和那种在比较大的生产范围内为本身不断开辟道路的新的劳动结合及技术分工不相协调了。
这种不相协调现象的具体表现是:第一,一系列这样的部门,如冶金、采矿、染色等等部门开始要求装备比较复杂的设备。这种设备或者是一个工匠所无力购置的贵重设备,或者是需要有很大场所来安置的设备等等,虽然工匠手下也有一伙帮工和学徒,但就一个作坊来讲,不论在经济上或技术上都是和这种设备不相称的。同时,还可能是要求购置比较复杂的运转工具来为某一生产部门运送原料和产品。由此可见,这种不协调现象,首先是在一系列工业部门的发展要求增添单个小生产者所无力购置的设备时出现的。
第二,这种不协调现象是在这样的场合下出现的:独立生产者通过市场的相互联系已经成为一种障碍,它阻碍着分工的日益细致化,即它所阻碍的并不是制造整个成品的专业化,而是生产整个成品中的各个生产作业过程的专业化。这种手工业者生产的已经不是成品,而只是零件或者甚至是供给另一种手工专业的毛坯了。当专业细分到一定的阶段时,独立的小生产者就会越来越感到很难有把握在市场上找到购买他的半制品的顾客了。因此,专业化的继续发展开始受到了阻碍。独立的小经济体系与高度发展的分工发生了矛盾。
第三,这种不协调现象是在这样的场合下出现的:在劳动过程中,要求有比独立手工作坊更多的劳动力进行协作。然而,劳动力联合在一起,当时仍然是生产力本身发展的一种趋势,一种要求而已。马克思指出说,联合性劳动即许多工作者联合在一起,是追加的生产力,是提高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途径[ 参阅《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389页。],同时,它给分工创造了新的更进一步的条件。
可见,生产力的增长受到了封建主义固有的性质狭小的生产即小商品经济的阻碍。当分工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时,就会要求劳动联合起来,要求从小生产过渡到大生产。生产力越向前发展,就会愈来愈多地引起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的出现。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已经是一种带有新性质的生产力了。生产力这种新的性质要求有能够推动它向前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
工场手工业出现以前的全部经济过程,是和劳动者争取解放自身的斗争分不开的。分工每向前发展一步,同时也就是劳动者在摆脱封建束缚的斗争中前进了一步。没有这种局部性的解放,分工本身就不可能得到发展。当然,生产工作者——生产力的最重要要素——在封建时期主观上是不会想到分工引起的后果的。他们每一个人都只是直接受着个人物质利益的支配。他们经常在寻求改善物质状况、减轻压迫和减少人身依附的途径。但是,不管他们的意志和愿望如何,只有当他们的这种努力终于符合生产力的一般发展趋势,符合分工进程的时候,才能收到某些效果。农奴所以流入城市,只是为了在人身上和经济上得到一些自由,但从客观上来看,这种数量庞大的单个行动汇合在一起却促进了城市手工业的发展,因为手工业生产比农奴经济要求生产者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独立性。一部分劳动者如果事先没有获得某种程度的解放,手工业生产就不可能发展起来;但,正是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才给这种局部的解放提供了客观的经济基础。
市民反对封建领主的斗争,手工业行会跟贵族争夺城市领导权的斗争,以及“后起的”行会和行会外部的城市工作者为争得自身权利的斗争,——这一切也同时就是城市劳动者争取个人解放和巩固日益发展起来的城市手工业的斗争阶段。同样,农民经济商品率的增长,从而,城乡间或农业地区间分工的增长,如果农民在人身上没有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商品生产要求直接生产者在法律上有更大的独立性,在经济上有更大的自主性。农民为争取个人权利和利益而进行的反对封建主的斗争,在使社会分工获得发展的客观条件的形成方面,起着促进的作用。而社会分工的发展反转过来又给农民争得解放的胜利奠定了经济基础。
工场手工业的产生清楚地证明,生产力的进一步增长,要求生产工作者对劳动有更大程度的独立性和积极性,从而,要求生产工作者有更多的人身自由。但人身的完全解放在封建生产关系内部是不可能达到的。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即技术分工是当时分工的最高形式,这种分工,最终说来,必然会使每个工人去关心挣更优厚的工钱、在劳动过程集中高度的注意力和发挥高度的热情和技艺。这就是说,工人必须成为摆脱任何超经济强制的自由人,他们只是在经济的逼迫下自愿地进行工作。这种状况并不是在工场手工业出现后立刻就出现的,但是,只要出现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力终究是会继续向前发展的。而反转过来看,劳动者谋求自身进一步解放的斗争又促进了这种新生产力的发展,并为新的生产关系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1章和12章中全面地阐明了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马克思在这里强调指出,资本起初不创造新的生产力,而是使自己从属于它所碰到的即封建主义条件下就已经出现的生产力、劳动方式。资本最初仅仅使小生产扩大和联合起来,因为这是一种生产本身已经成熟了的需要。多数人在同一劳动过程内,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诸劳动过程内,有计划地共同进行劳动的劳动形式,称之为协作[ 参阅《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389页。]。这种劳动形式是生产经验本身产生的。直接生产者本人已在找寻使劳动联合起来的途径,并且自发地摸索这种途径。这种联合性劳动的形式终于被直接生产者找到了,那就是“劳动组合”,它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出发点,因为在当时,只有资本主义生产,只有生产者从属于资本,才能广泛地实现这种趋势,把它变成为发达的生产形式。比如,从14和15世纪的捷克采矿工业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最初各个勤勉的小生产者是怎样单独进行生产的,而后,为了购置所需的设备和其他目的又是怎样联合成劳动组合,最初他们还试图保存旧的经济基础,即保存生产者的独立地位:每人在劳动组合中都入了股,也就是说,他们似乎有组织类似合作社生产的打算,但,一当联合生产变成了某种现实的东西,资本家就立刻出现了。资本家或者是外来的,或者就是他们中间的一个,资本家使这一批工人从属于自己,借钱给他们,出钱购置设备,或者采取别的办法使自己实际上成为企业的主人,而其余的人则为他工作。
其次,工具以及善于制造和最有效地使用这些工具的“手艺人”和“能手”是工场手工业的基础。这里,直接生产者的生产经验的增多,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工具的改善,仍是过渡到更高的生产形式的基础。手工工场主没有带来什么特别新的东西。马克思写道:“就生产方式本身说,初期的手工制造业,仅在下述一点同行会手工业相区别。那就是同时由同一个资本家雇用较多数的劳动者。行会老板的工场,不过是扩大了罢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384页。]但这种新的生产形式却为生产力发展的已经成熟的需要打开了实现的可能性。
马克思把工场手工业的二重起源区别开来:其一是,因为把原先在制造一种产品时要完成各个工序或制成这种产品的各个不同部件的独立手工业者,联合在一个容纳各种不同专业手工业者的生产之中。马克思在这里举了制造四轮马车的工场手工业的产生为例。最初,各种手工业者分别制造四轮马车的各个部件,车匠制造车轮,革匠缝制皮套,描金匠描绘马车的各个部分,等等。这些人都是独立的工匠,他们在工场内都作为统一的生产整体的组成部分进行工作。工场手工业产生的另一途径是:工场手工业主把同种手工业者,即同一专业的手工业者联合在一起,即先是把他们联合在一起,然后在他们之间再进一步细致分工。原先,他们是作为某一种专业的手工业者结合在一起的,经过一些时候,他们便成了各种新的分工更细的手工业者了。原先他们每个人都完成一系列的作业,而现在仅仅完成某一项作业。马克思举了造纸和制针等工场为例。
但是,不能把工场手工业的这两种产生途径同工场手工业的两种类型混淆起来。马克思研究工场手工业时,按。照它们内部生产过程组织的特征,把工场手工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分散制造同一产品的各个零件的原则建立而成的,比如,在钟表手工业工场里,先是分别制造钟表的各个机件,然后由钟表装配工将这些零件装配在一起。马克思把这种工场手工业叫做混成的工场手工业。另一类是按同一产品通过一系列彼此衔接的制造阶段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如制针工场手工业就是。在这里一个工人专门拉直针,下一个工人负责切断,另一工人把它磨尖,另一个打针眼,下一个负责磨光等等。马克思把这种工场手工业叫做有机的工场手工业。在一种情形下,先是分别制造产品的各个部分,然后将它们装配起来,而在另种情形下,则是通过一系列相互衔接的生产阶段生产出一件产品。但不管在哪种情形下,工场手工业生产的基础基本上是靠个人手工劳动的工具和专业狭窄的工匠。“工场手工业”一词也就是“手工生产”的意思。
工场手工业的出现无可争辩地证明,要求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的那种性质的生产力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这种生产力与其说是资本主义产生的结果,还不如说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在一种历史条件下,和这种生产力适应的生产关系会紧跟着新的生产力的出现而立即产生,因为很难认为没有工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出现就有工场手工业的出现(这就是我们所以把工场手工业称为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的原因)。但在另种历史条件下,在新生产力的出现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建立中间,我们还可以发现这当中有一段较比长的间断时期;封建关系仍然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在其内发展起来的外壳或是一种形式;封建关系只是慢慢地逐渐地发生变化,而获得新的资本主义的性质,但有时在一个很长时间里也没有获得资本主义性质。农奴制工场手工业就是一例。这里,工场手工业就是新的生产力,但旧的生产关系的解体却很缓慢,以致新的生产力仍然是在旧生产关系中存在着。比如,家内生产体系和包买制度即所谓的分散性的工场手工业就是如此,这是一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跟封建生产关系、跟小商品生产体系交错在一起的形式。这种旧形式的经济内容只是从内部逐步地改变的。
经济史上有过许多这样的过渡形式。一般说来,工场手工业的特点,就是它和周围的封建环境相结合以及封建关系对工场手工业生产发生影响。甚至在英国,在16—17世纪工场手工业发展水平较高的时期,我们也可以看到大量的封建残余,比如强迫工人进行生产的做法就是。18世纪时,在苏格兰,甚至还有工人连同矿井一并被出卖的现象,而这就是工场手工业后面留着的封建生产关系的鲜明痕迹。
在14世纪意大利的某些城市出现了工场手工业(如果指的不是大批出现,而是个别的、比较不经常的现象的话);15世纪,我们就可以在西班牙、捷克、德国、荷兰等许多国家看到工场手工业了。在16世纪,工场手工业已成为普遍现象,以致可以说,这已是资本主义生产时期的开端了。但是,我们这样说时(马克思甚至认为“资本主义的纪元”是16世纪开始的),必须记住,工场手工业和机器生产不同,一般说来,它仍然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一种经济结构,因此它能和这个社会同时并存,其所以能如此,是因为它所依据的是家庭手工业和商人资本。
直到机器生产出现时,工场手工业的技术设备还是十分简陋的。这里主要依靠零件工人的手艺。固然,日益发展的专业化本身就包含着必然会到来的前景,即转变为它本身的对立物——转变为畸形的片面性,以后又转变为机械的单一性,劳动的原始性。这样一来,人们就有可能用机器代替工人。但总的说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新出现的工人阶级的核心,是受过良好训练和熟悉某种手艺的手工工人。远不是任何失去土地的农民都能成为工场手工业的工人的。许多农民沦为流浪者和穷汉而死去,他们并没有成为“现代无产阶级之父”。只是其中还在这以前在家庭工业中受过训练的人,才成了工场手工业早期无产阶级的干部(如果这里不是指对粗工的较比有限的需求的话;没有受过训练的工人不是工场手工业典型现象)。但是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日趋巩固,这种生产方式也就扩及到了并不需要很高生产水平的工人的经济部门,其中也包括农业这一部门。而就工业自身来说,它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使用机器以后,也引起工人非熟练化。
我们可以用潘克托娃院士的话表述上述这个问题:“……雇佣劳动这一资本主义生产产生的最重要因素的实质不仅仅在于它的数量的增长。封建生产方式内部产生的无产阶级是一个巨大的新的生产力。如果小生产者的劳动熟练程度以及他们的生产和技术技能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如果小生产者没有学会集体劳动的本领,没有学会使用种种不同的工具,那么,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也就不可能出现。
被剥夺的小生产者所以能够很快变成为‘有技艺的人’,而后又变成为受过训练的雇佣工人,就是因为他们还在这以前就已经不是一些只是破产了的农民,而是掌握了一定的生产和技术技能的有经验的‘能手’了。这些受过训练的雇佣工人的前辈(恩格斯称他们为“早期无产者”)是封建社会内部成熟起来的新的生产力的极重要要素。”[ 见潘克托娃:《论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时期的商品生产的作用》一文,载苏联1953年第9期《历史问题》杂志,第77页。]
如上面所说的,工场手工业早期无产阶级的产生过程同时就是两种所有制消灭的过程。一方面,封建主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这种现象在中世纪末叶日渐陷于消灭,工作者的人身日益得到解放。这不是象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所描绘的一种人道的发展引起的和平过程,而是象历史上所有制的任何改变时所经历过的一种残酷阶级斗争的过程。马克思写道:“直接生产者,劳动者,到他已经不是被束缚于土地,已经不是依附于或隶属于别一个人的时候,才能处分他的人身。……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的历史运动,一方面就表现为生产者从封建义务和行会束缚解放出来的运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903—904页。]如果认为农民所以变为工场手工业雇佣工人,只是因为直接生产者的贫困,那是不正确的。马克思写道:工场手工业“成了农民的收容所,因为行会不收留他们或者只给他们很低的工钱”[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3卷,第56页。]。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屡次指出说,直接生产者过渡到工场手工业工人的状况是同他们经济和文化状况的改善相联系着的。
另一方面,这是一个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人占有生产工具及其私有经济的消灭过程。“个别独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好象生长在一起建立起来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排挤了,后者是以对别人的但形式上自由的劳动力的剥削为基础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963页。]
商品生产的经济基础——独立生产者的小经济——陷于消灭境地,而让位给资本主义的生产。这种所有制的消灭,也不是和平的进化过程,而是经历了残酷斗争的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中对此提供了一副色采鲜明的图景,他写道:“……多数人零碎的所有权,转化为少数人大规模的所有权,也就是人民大众的土地、生活资料和劳动工具被剥夺。人民大众所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就是资本的前史。”[ 同上书,第963页。]
马克思首先指出,在英国使农民失去土地的“圈地”方法,决不是资产阶级一手制造的,其本身并不是资产阶级的目的。马克思说,大封建领主掠夺了农民的公社土地,从土地上把他们驱逐出去,从而造成了许许多多的无产者;变耕地为牧羊场成了封建主的“格言”[ 同上书,第907页。]。解散封建地方部队和皇室雇佣军队,解散寺院僧侣,将居住在寺院土地上的人驱逐出去,把原来有人住的土地变成为贵族的猎场——所有这一切都只是封建主这一阶级活动的产物。马克思追溯无产阶级形成的本源和这些因素以后,强调指出,是增大封建地租和封建财富的愿望,而不是积累资本的愿望,构成了“所谓原始积累”的源泉。整个问题都是从封建主对封建依附农民进行日常的猛烈攻击开始的。变耕地为牧场不是这些封建主的目的,而是提高其领地收益的手段,当然,若领地的居民能够付出日益增多的地租,封建主也就不会将他们赶走。
可是,农民不能满足土地所有者日益增长的要求,因而不得不背井离乡。同时,即使他们自己不走,也会用暴力将他们赶走,但是,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要从土地上赶走农民,也不一定非要用暴力不可,你可以“试从上面采用一定的办法,从农民手里夺去他的农业劳动产物,如果这样做,那末不管你的宪兵队或您的军队怎样,你都不会将农民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27卷,第685页。]。所以,英国的贵族立法将这种农民看作是“自愿”抛弃原有劳动条件的人,而且还曾力图迫令他们返回家园,回到原先的土地所有者那里。在封建统治阶级看来,这些穷光棍就是反抗和不顺从的化身;要残暴地对待他们,如同对待革命的、危险的社会成分一样(而在当时的农民起义中,如罗伯特·凯特的起义,他们确实组成了一支战斗部队)。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思想体系》一书中写道:“和工场手工业产生的同时,开始了一种流浪天涯的时期,这种时期的起因是:封建王室的废除,由各种流氓组成而用来效忠王公和镇压其臣属的军队的解散,农业的改善,以及广大无垠的耕地之变成为牧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说,早在13世纪时(即资本主义因素产生以前)就出现了这种流浪的时期,不过只是到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时它才成了一种普遍的和长期的现象。“这些流浪人非常之多,仅英皇亨利第八命令绞死的就有72,000人,他们只是在受到极大的苦痛之后,而且,还是在严防他们强烈反抗的条件下,才能被强迫从事苦工。迅速繁荣起来的工场手工业,特别是在英国,逐渐将他们吸收了进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3卷,第56页。],
总而言之,“所谓原始积累”的头两种行动,就其本质来说,还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史所具有的,这两种行动是:1.封建主采取的使农民状况急剧恶化的措施;2.在这种无法忍受的条件下不能生存和劳动下去的农民的反抗行动。只有第三种行动,即工场手工业吸收“流浪人”的行动,才直接促使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说,就这种意义讲来,“产业骑士能代替佩剑骑士,还因为他们利用了全然不能归功于他们的事件”[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904页。]。
一部分无地农民找到了到手工业工场去的比较直接的道路,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这种或那种手艺。另一部分不得不首先在工作房里经受痛苦的训练。第三部分农民没有获得工业生产技艺,没有成为高度生产力的要素,而沦为到处浪荡的流浪人、穷汉,以致死去。
可见,上面指出的经济矛盾并不是表现为一部分封建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很顺利地转变成为工场手工业的工人。它表现为剧烈的经济大变动和阶级搏斗,以致影响到全体直接生产者的命运。广大阶层的农民和土地分离,是农民经济毁灭的过程,是分工发展道路上客观障碍的毁灭过程。而工场手工业吸收一部分穷困的生产者则是最高分工形式的确立过程。
虽然这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但两者并不是机械地彼此联系在一起的。恰恰相反,这种消极过程,即农民沦为流浪人,决不是出于一种主观愿望,即决不是出于主观上要把地主的封建依附农民变为资本家和企业主的雇佣工人。这群流浪人本身只是反映着封建联系的毁坏,他们是一种流荡四方的流民。马克思就这种情况写道:劳动市场上出现了被掷进来的大量活的劳动力,他们“……从两种意义上肼是自由的:第一,摆脱了旧的依附关系,即农奴依附关系和封建贡赋关系的自由;第二,失去了任何个人财产和任何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自由,即失去了任何财产的自由。他们生存下去的唯一办法,要么就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要末就是贫困、流浪和破产。而历史证明,这些人起初试图走后一条路,但都被绞架、当众侮辱和皮鞭从这条路上驱逐进了通向劳动市场的狭窄小径”[ 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0页。]。经过残酷无情的淘汰,只有一部分人的生命保存了下来,这些人或者是在资本的桎梏下低声下气地屈从了,或者已经成了(或开始成了)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门生产技艺的人。这就是形成工人阶级的一个必然的辩证过程。
我们在研究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时可以看到,这本书所阐述的主要问题,归根到底,是关于俄国工人阶级的发展问题。列宁在书的最后一章即第8章中总结了全部研究的心得,揭示了他所探讨的经济现象的基础。他写道:图表中所表明的俄国工人的移动情况,“便把上面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国内市场形成问题的全部叙述总括起来了”[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第545页。]。在全书各个章节中对俄国工人阶级的状况、成分和特点做了分析。列宁驳斥了民粹派的论点,因为他们硬说俄国只有150万工人,他指出说,这150万在大工业就业的工人只是实际存在的千百万雇佣工人大军的“前锋部队”。
列宁在谈到劳役制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的时候,追溯过去,即追溯到资本主义产生的问题,他确定地认为,在“习惯于雇佣工作的阶级”形成以前,资本主义是不可能产生的。列宁所著《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不仅利用了许多我国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尚用未加以利用过的实际资料资料,而且还采用了这些人未加采用过的看待工人阶级形成过程的方法。同时,列宁也非常重视劳动力的迁移、移动情况,认为这是雇佣工人阶级形成的根本条件之一,它起了巨大的作用。这个问题贯穿在全书的各章之中,而在最后一章表现得最为突出。列宁常反复谈到,劳动力迁移这一事实具有多么进步的意义,工人阶级形成的本身和这种离开旧有工作条件的过程是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的。当然,上述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工人阶级产生的全部问题都应归结为这一点,但这却是研究工人阶级产生的问题、历史和方法方面的最重要的一点。
如果认为人口的迁移,或是象列宁所说的,人口的流动只是俄国特有的现象,那就大错特错了。不是的。我们在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产生史上都可以看到这个现象,即人口的转移、迁移、移居;这个现象在任何地方都是资本主义准备的一个极重要的标帜。马克思在谈到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时就谈到过全国各地四处流动的“流浪人”群。在法国,在资本主义产生以前和产生的时期,我们也可以看到国内人口的大量迁移现象,可以看到许多人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境,从乡村走向城市,而且,在城门两旁甚至还设有“赶走恶徒”的特种岗警。在荷兰、西班牙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时期,也出现了这种群众迁移的现象。
大家知道,工人在法律上的自由,即可以拒绝工作的权利,是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之一。但这只是问题的法律方面,而事实却先于法律而出现了。工人,即过去的农民,在他们的这种权利(这权利事实上是他们自己争得的)被承认以前,就已经开始出走了。无怪乎“离开工作”这样的说法甚至在现代语言中我们还常用它。在雇佣工作的特色里面,包含有这种迁徙的意思。“我们将不‘逃到’别的城市去,逃到别的地方去”——对我们来说这是一种口头语,但语言中的这种说法,是作为那时遗留下的痕迹而被保留下来的,在当时,这种说法确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人们挣脱了他们原来的地方、原来的一小块土地、原来的主人,挣断了系在他们身上的绳索,开始了大规模的迁移,这种人口迁移现象是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按其实质说是一种具有深刻革命意义的现象。人们出走、逃亡、迁徙,以寻找新的生活条件,于是,在其他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便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本身变成了普遍的商品。在列宁提到的俄国专制制度的条件下,或者在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英国的条件下,或者在其他国家,历史上形成的种种条件使这种人口迁移现象有着各自极不相同的性质。但是,我们随地都可以看到,工人阶级不仅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而且是作为实际上打破旧制度,打破旧生活的力量产生出来的。有时人们以为,商品生产创造了资本,而资本又创造了工人,但事实上,工人阶级不是这样消极地产生的。毫无疑问,当我们在考察人口大量迁移现象时,或是考察“原始积累”条件下直接生产者群众被剥削的现象时,所研究的都是和商品市场关系单纯增长截然相反的现象。
我们不打算详细阐述雇佣工人阶级产生的历史,仅在工人阶级产生的问题上的提法上指出两个理论上非常重要的地方。一方面,决不能从各种不同的雇佣形式(因为,正和我们在上面谈到过的,在中世纪社会也可以看到这各种不同的雇佣形式)比如从行会中的帮工直接引伸出无产阶级的历史虽然他们也领取工资。不是雇佣的任何法律形式在经济上都意味着资本主义剥削雇佣劳动的制度。帮工并不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在封建主义制度下尚没有劳动力市场,而没有这个条件,就谈不上资本主义。另一方面,不能把无产阶级的产生看作是直接生产者的命运遭到突如其来的暴力打击的结果。在经济发展方面,暴力也如欺骗等一样,其本身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暴力只能使这种或那种经济规律性得到实现,或者如马克思所说的,只能使潜在的经济力量得到实现。“原始积累”的惨祸,不是工人阶级产生的起因,只是工人阶级借以产生的一种形式。工人阶级产生的原因必须到经济规律中去找,但决不能把经济规律和只是商品生产的规律混为一谈。
由此可见,“所谓原始积累”的实质,工人阶级产生的基础,都不在于暴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甚至不可能产生这样的问题:资本主义是通过“经济方式”还是通过“暴力方式”产生的。但是,有一些经济过程,虽然甚至不是经过任何暴力方式产生出来,也不是在简单商品生产规律的平稳发展范围内形成的。比如,列宁所研究的俄国劳动力大量迁移的现象,就和使用暴力没有任何关系。但这种现象却破坏了简单商品生产的规律:人们不再根据这个规律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而背井离乡,投向他方;因而,他们不是在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而是在破坏这种生产关系。他们找到了新的地方和条件,在那里,他们被承认有新形式的所有权,可以出卖简单商品生产下不能出卖的商品——劳动力。至于历史上所有制形式的这种变更在实践中很少不通过暴力的方式,那是另一个问题,问题的实质决不在暴力本身。劳动力之转化为商品,最初恰恰就不是商品生产的平稳进化,而是真正的经济上的变革。这种变革的实质就在于所有制性质的变更——不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更,而且是劳动力所有制性质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后来又使商品生产达到空前普遍的、无所不包的发展程度。
如我们所看到的,资本主义最先不是在农业而是在工业中产生的。它主要是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中产生的,而且,即便最先它也在农村中产生,那也不是在耕作业中,而是在农村工业中产生,因为那里往往存在有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的早期形式。我们可以看到,资本主义产生的根源,是诞生大生产和雇佣工人阶级的生产力的增长,绝对不是市场关系的量的增长,尽管这种增长也促进细小的、技术落后的农民商品经济的分化。可是,工业中资本主义的萌芽毕竟给全社会的经济生活打上了某种烙印,而特别是,唤起了农村中、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
因此,商品生产的增长并不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原因。在研读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时,必须记住,列宁所写的,不是资本主义产生,而是资本主义在已经有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工人阶级的国家中的发展。必须注意该书的副标题:“大工业国内市场的形成过程。”我们看到,列宁的用意不在研究俄国资本主义产生的问题。他在一封信中规定了自己写这部书的任务。在该信中,他谈到了构思中的一本书,这本书就是《论国内加工工业商品的销售》问题[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第580页。]。可见,大工业、加工工业是他进行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和前提。而他进行这种研究的目的就在驳斥民粹派,因为民粹派把资本主义大工业同俄国的其他经济结构对立起来,并以此为根据而制造出俄国资本主义大生产“人为性”的理论。列宁的用意是想表明,既然国内资本主义已经发展起来,就必然会给国内的全部经济、甚至给生活在古老的家长式统治下的农村打下极深刻的烙印。列宁写道:机器工业“一般地把最初在非农业中心所造成的工商业生活制度转移到乡村中去”[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第498页。]。
在这句话里,列宁的意思表达得十分清楚:资本主义是在非农业中心产生的,农村中的这种生活成分是机器工业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发达形式移入的。
列宁在头几章里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界限作了明确的划分。他写道:“迄今为止,我门论述了简单商品生产。现在我们转到资本主义生产,即假定这个前提:代替我们面前的简单商品生产者,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另方面是雇佣工人、劳动力的出卖者。”[ 同上书,第13页。]
在列宁所谈的那个时期的俄国,这些条件都已具备了。这些条件已从工业浸入农村,不仅表现为农业中雇佣劳动的广泛使用(列宁把这点叫做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标帜),而且表现为小商品生产本身经济实质的改变,这种小商品生产是指存在于别的条件之下的、不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小商品生产。如果社会总的经济制度的特点是有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那末,尽管小商品经济也受到资本主义的影响,尽管它获得了新的质,它在这种条件下总还是小资产阶级的经济。列宁写到:“……雇佣劳动的使用不是农村小资产阶级的绝对必要的标帜。如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了的,凡以独立经济抵销自己支出的小商品生产者,只要一般经济结构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矛盾上面,都归入农村小资产阶级。”[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第277页。]
列宁的这段话使我们能够很清楚地了解商品生产整个问题的本质。一般说来,小商品生产不是小资产阶级生产。只是当一国的经济制度开始建立在资本主义矛盾上面的时候,小商品生产才能称为小资产阶级的生产(中农也可以叫做小资产者),而具有这样的经济实质。如果社会中存在资本主义矛盾,即存在有资本主义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那末,甚至不剥削劳动力的小商品生产也能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萌芽,资本主义社会的种子。原因在哪里呢?后果表现在哪里呢?从列宁讲的上面一段话里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产生、受资本家剥削的雇佣工人阶级的产生;结果就是小商品生产在这种条件下也获得了新的经济意义,变成了资本主义的一个小细胞。“……小生产者即农民实际上变成了小资产阶级。”[ 《列宁全集》,俄文第2卷,第200页。]与此相反,只要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主义,小生产者就不能称为小资产者,而且,在列宁看来,甚至在1861年前夕俄国的农村中,农民也还没有发生阶级分化。同样,法国在18世纪革命以前,按照列宁的话来说,半中世纪的农民还没有分化为农村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阶层。[ 同上书,第1卷,第231页。]
* * *
我们还得用几句话谈一下作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捁的封建生产关系是怎样消灭的。
既然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所以消灭封建主义首先就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与之相联的农民“份地”的制度(即不完全的、有条件的土地占有制)。两条相反的道路都可以产生这种后果。第一条道路:取消或废除向农民份地征收一切租税和劳役,以便把这种农民的土地从劳役所决定的束缚转化为自由的小的(极小的)所有制;换句话说,就是消灭了封建主占有土地的最高权利。第二条道路是:大土地所有制仍然保留下来,但消灭了农民的“份地”制度,结果农民遭到剥夺,取而代之的是租佃农场主,他们以企业资本家的姿态出现,靠雇佣工人的双手来经营农业。他们的收入已不是地租,而是资本主义利润。因为这种资本主义利润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均利润率,所以农场主将剥削工人得来的剩余价值中的多余部分作为地租(已不是封建地租,而是资本主义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
这两条道路之中哪一条会得到实现呢?这要看一个国家过去经济发展的具体特点和阶级斗争的进程而定。第一条道路表明农民的伟大胜利,例如,这条道路在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得到了实现。第二条道路是英国所特有的,在英国,农民在16—18世纪逐渐遭到剥夺,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由于其本身的特点而未能给农民带来多少可以感觉到的胜利。
至于在资本主义获得胜利的条件下农民土地所有制以后的命运的问题,则已越出了我们研究的范围。这是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问题,是农民的资本主义分化问题。
我们在这里也不可能研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的根本消灭过程,以及封建领地是怎样在长期保有封建残余的条件下逐渐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农业企业的过程(即资本主义在农业发展中的“普鲁士”道路)。同样,我们也不打算研究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封建主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即农民的这种占有形式是怎样消灭的。
所有这些问题都和研究阶级斗争及阶级力量对比问题有密切关系。这里,只要大体上指出下面一点就够了:在最先进的国家里,资本主义成分在封建社会内部多多少少发展起来以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生产关系是通过革命方式被代替的。资本主义胜利了,结果,社会生产关系又重新和封建末期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这些国家资本主义革命的胜利创造了一种条件,使资本主义在其他某些国家可以通过非革命的道路发展起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