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定:基金经理三年以上业绩低于基准10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应显著降低
证监会印发了《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明确要求,行业应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具体措施包括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并督促基金公司建立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此外,强化对基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和锁定期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基金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索扣回其薪酬。对于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而对于那些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则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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