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挖矿热”到“监管转向”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全球兴起,“挖矿”(通过计算机运算争夺记账权以获取加密货币奖励)曾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热”,在中国,虚拟货币挖矿行业的法律地位已发生根本性转变,作为数字经济大省,浙江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尤为严格,甚至涉及刑事追责,在浙江进行比特币挖矿是否会被判刑?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及合规建议三方面展开分析。

法律红线:为何比特币挖矿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我国法律虽未直接规定“比特币挖矿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监管政策,比特币挖矿活动可能因触碰以下法律红线而构成犯罪,尤其在浙江等监管严地区,刑事风险显著。

非法经营罪:最常见的追责依据

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 政策依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挖矿)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 司法实践:2022年,浙江某地警方破获一起利用服务器进行比特币挖矿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未经许可经营虚拟货币挖矿业务,扰乱金融秩序”,被以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法院认定,其挖矿行为违反“924通知”的禁止性规定,且涉案金额达5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针对“盗电挖矿”等行为

部分挖矿者为降低成本,存在窃取电力、篡改用电数据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典型案例:2021年浙江杭州警方通报,某团伙通过私自接入变压器、绕过电表等方式,盗窃电力用于比特币挖矿,造成电力损失超2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对电力计量系统实施非法干扰,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3-5年。

其他潜在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逃税罪等

若挖矿活动涉及集资(如通过“云挖矿”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偷逃税款等,还可能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逃税罪等,浙江某挖矿平台曾以“高收益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募集资金,最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

浙江监管实践:严打挖矿,刑事风险高企

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发达地区,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全面清退挖矿项目,切断“算力”来源

自2021年起,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工作,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矿场、挖矿服务器进行全面排查,切断电力供应,拆除设备,2022年浙江宁波某科技公司因私自搭建比特币挖矿服务器,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挖矿”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范畴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多次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重点整治领域”,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等服务,鼓励公众举报挖矿线索,形成“全民监管”氛围。

刑事处罚案例警示“零容忍”态度

尽管浙江公开的挖矿刑事判决案例数量少于四川、云南等传统挖矿大省,但已公布的案例均体现了“从严惩处”的导向,2023年浙江金华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利用10台高性能服务器进行比特币挖矿,半年内获利80万元,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合规建议:远离挖矿,拥抱合法数字经济

对于普通公众及企业而言,比特币挖矿在浙江已属“高危行为”,必须彻底摒弃“挖矿暴富”幻想,转向合法合规的数字经济领域。

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挖矿活动

无论是个人“ solo挖矿”还是加入矿池,均可能因违反监管政策而面临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设备)甚至刑事追责。

警惕“挖矿理财”骗局

部分不法分子以“云挖矿”“矿机托管”等名义诱导公众投资,实则构成非法集资或**,公众需提高警惕,选择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合法投资渠道。

拥抱浙江数字经济新机遇

浙江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公众和企业可关注数字产业化的合法赛道,如参与数字经济技术研发、绿色能源项目等,实现财富的合法增长。

浙江比特币挖矿,刑事风险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