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暴利”诱惑下的畸形捷径:从“用电”到“偷电”的沦陷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波动中蕴藏的“暴利”,让无数人趋之若鹜,而挖矿作为获取比特币的核心方式,其本质是高能耗的计算竞争——矿机需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电力成本往往占总成本的六成以上,面对高昂的电费,部分不法分子打起了“偷电”的歪主意:私搭电线绕过电表、伪造用电身份、勾结内部人员篡改用电数据……甚至直接破坏电力设施,实现“零成本”挖矿。

某地警方破获的案例中,一个隐藏在废弃工厂的挖矿窝点,通过擅自接入高压线,每月“节省”电费高达数十万元,相当于200余户家庭一年的用电量,这种“以邻为壑”的贪婪行为,不仅让国家电力资源遭受巨额损失,更因私拉乱接的线路埋下严重安全隐患——短路、火灾风险随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偷电挖矿”绝非小事:法律层面的多重违法性

有人认为,“偷电挖矿”不过是“占点小便宜”,实则已触碰多条法律红线,构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事侵权:侵犯电力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非法占用他人资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偷电本质是盗窃电力这一特殊“财产”,不仅需补缴电费,还应赔偿电力企业因被窃电造成的线路损耗、设备维护等损失。

行政违法:面临罚款与治安处罚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盗窃、**等行为可处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因“盗窃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

刑事犯罪:数额巨大即构成盗窃罪
当偷电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时,将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通报一起案例:犯罪团伙搭建大型挖矿场,半年内窃电价值超120万元,最终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管“利剑”高悬:从“灰色地带”到“全面打击”的必然

随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明确列为淘汰类产业,我国对“偷电挖矿”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2021年,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清退存量”,并将“偷电挖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各地电网企业通过智能电表监测、大数据分析用电异常,警方与电力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让隐蔽的偷电行为无所遁形。

2023年四川某地警方通过用电量数据异常波动,锁定一个隐藏在山区的挖矿窝点,现场查获矿机200余台,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数据显示,仅2022年以来,全国已破获涉“挖矿”偷电案件超500起,涉案金额逾10亿元,法律与监管的“组合拳”正让这一灰色空间加速消亡。

理性看待“数字淘金”:莫让暴利迷眼,法律底线不可越

比特币挖矿的“暴利神话”背后,是巨大的能源消耗与法律风险,在“双碳”目标下,高耗能的挖矿活动本就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而“偷电挖矿”更是错上加错——看似“低成本”的捷径,实则是通往牢狱的歧途。

对于普通人而言,虚拟货币投资本身具有极高不确定性,更应警惕“挖矿暴利”的诱惑,远离任何形式的违法操作,唯有通过合法劳动创造价值,才能在法治社会中行稳致远,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所谓的“数字淘金梦”,也只能沦为镜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