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比特币挖矿红线在哪里?全球法律监管全景解析
2019年,比特币价格在波动中回归理性,但其背后的“挖矿”产业却并未降温,作为比特币网络的“基石”,挖矿通过高性能计算机计算哈希值来验证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比特币奖励,随着这一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其高能耗、政策套利、金融风险等问题逐渐凸显,全球各国政府也开始将目光投向比特币挖矿的合法性监管,2019年成为比特币挖矿法律监管的关键节点:部分国家明确禁止,多国加强约束,而中国作为当时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也首次在政策文件中直接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本文将围绕“比特币挖矿犯法吗”这一核心问题,回顾2019年全球主要司法辖区的监管政策与法律实践,解析挖矿行为的合法边界。

2019年全球比特币挖矿监管的三种模式
比特币挖矿的合法性并非一概而论,其法律属性因国家/地区的金融政策、能源结构、产业导向差异而呈现“冰火两重天”,2019年,全球监管主要分为三类模式:明确禁止类、限制约束类、默许支持类,三类模式背后反映了各国对“挖矿是否属于合法经济活动”的不同判断。
明确禁止类:挖矿即“非法金融活动”
2019年,部分国家直接将比特币挖矿列为违法行为,核心逻辑在于“挖矿支撑了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而虚拟货币威胁本国货币主权与金融稳定”。
- 伊朗:2019年9月,伊朗央行明确禁止比特币挖矿,并将挖矿定义为“未经授权的能源消耗”,由于伊朗国内电力价格低廉(工业电价约0.03美元/度),大量矿工涌入导致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政府随后虽推出“合法挖矿牌照”制度,但要求矿工必须将挖出的比特币上售给政府,本质上是通过国家垄断控制虚拟货币资源,普通矿工的“自发挖矿”仍属违法。
- 摩洛哥:2019年,摩洛哥中央银行重申,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及挖矿活动均违反《外汇管理条例》,参与者将面临法律制裁,摩洛哥政府认为,比特币挖矿“不符合国家金融法规,且存在洗钱风险”,因此完全禁止。
- 埃及:尽管未出台专门法律,但埃及大穆夫提(最高宗教权威)在2019年发布教令,认为比特币挖矿“违反伊斯兰教法”,因其涉及“不确定性交易”(gharar)和“利息”(riba),间接导致挖矿在埃及事实上被禁止。
限制约束类:合法但有“紧箍咒”
更多国家在2019年选择“有限允许”比特币挖矿,但附加了严格的条件,核心围绕“能源消耗”“税收监管”“反洗钱”三大痛点。

- 中国:作为2019年全球比特币算力占比超60%的“挖矿大国”,中国对挖矿的态度从“默许”转向“严格限制”,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首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明确“淘汰期限为2020年”,这意味着,新建或扩建的挖矿项目将被禁止,现有项目需逐步关停,政策背后,一方面是挖矿对内蒙古、四川等地区电力资源的挤占(如四川丰水期水电挖矿曾导致居民用电紧张),另一方面是防范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金融风险。
- 美国:美国联邦层面未禁止挖矿,但各州监管差异显著,2019年,纽约州公共服务委员会(PSC)对加密货币挖矿的能源消耗展开调查,要求大型挖矿企业提交能源使用报告,评估其对电网的影响,德克萨斯州则因电力过剩(页岩气发电富余),主动吸引矿企入驻,提供税收优惠,但要求矿工参与“需求响应计划”,在用电高峰时段暂停挖矿以支援电网。
- 加拿大:2019年,加拿大税务局(CRA)明确比特币挖矿“属于商业活动”,需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3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魁北克省等地对挖矿用电征收额外电费,魁北克省甚至暂停了新的挖矿项目用电申请,以保障居民用电。
默许支持类:挖矿是“数字经济机遇”
少数国家将比特币挖矿视为吸引投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采取默许甚至支持态度。
- 委内瑞拉:尽管国内经济危机重重,委内瑞拉政府早在2018年推出“石油币”(Petro),2019年默许甚至鼓励比特币挖矿,试图通过“挖矿 石油币”绕过美元制裁,政府推出“国家挖矿池”,允许矿工用挖出的比特币兑换石油币,但实际操作中因电力短缺(全国性停电频发)和政策混乱,挖矿规模有限。
- 俄罗斯:俄罗斯对挖矿的法律地位长期模糊,2019年,国家杜马(下议院)曾审议《数字金融资产法案》,将挖矿定义为“计算机操作”,允许个人从事,但禁止用挖出的虚拟货币支付商品或服务,法案最终未在2019年通过,但释放出“不禁止、不鼓励”的信号,远东地区甚至将挖矿作为吸引IT投资的手段。
中国:2019年挖矿“政策转向”的关键节点
在全球监管版图中,中国的政策走向对比特币挖矿产业具有决定性影响,2019年,中国对挖矿的“定性”与“限产”,直接标志着“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
政策定性:从“灰色地带”到“淘汰产业”
2019年前,中国比特币挖矿多集中在四川(水电)、内蒙古(火电)、云南(水电)等地,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多将其视为“高新技术产业”或“数字经济项目”,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矿工通过搭建“矿场”(集中挖矿场所),利用廉价电力获取暴利,算力占比一度占全球70%以上。

但2019年,随着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洗钱案件增多,以及挖矿导致的能源浪费问题凸显,监管态度骤变,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核心逻辑是:挖矿不产生实际社会价值,消耗大量能源,与“高质量发展”“节能减排”政策相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需对现有挖矿项目“限期关停”,金融机构不得为挖矿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地方实践:“一刀切”与“差异化执行”
政策出台后,各地执行力度不一,但整体呈现“收紧”趋势。
- 内蒙古:作为煤炭大省,内蒙古是火电挖矿的主要集中地,2019年,内蒙古发改委开展“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要求所有矿场在年底前关停,并严查“违规用电”(如以“工业用电”名义挖矿,实际窃电或逃避电费)。
- 四川:丰水期水电价格低廉(约0.3元/度),吸引大量矿工“迁徙挖矿”,2019年夏季,四川多地出现“矿工挤占居民用电”现象,当地能源局要求矿场“错峰用电”,丰水期结束后(10月)必须暂停挖矿,部分矿场被迫转移至海外。
- 云南:同样依赖水电,但云南政策相对“温和”,2019年仅要求矿场“注册备案”,承诺不搞“一刀切”,但禁止新建大型矿场,试图引导挖矿与清洁能源产业结合(如“矿场 光伏”)。
法律后果:挖矿“不等于犯罪”,但“违规必究”
需要明确的是,2019年中国将比特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不等同于“刑事犯罪”,根据《刑法》,只有行为触犯具体罪名(如非法经营罪、盗窃罪、**罪等)才构成犯罪,挖矿本身不涉及“非法经营”,但若伴随以下行为,则可能违法:
- 窃电:多地矿场因窃电被查处,涉嫌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 违规用地:部分矿场占用农地、林地建厂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洗钱:用挖出的比特币进行洗钱,涉嫌洗钱罪。
2019年普通矿工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行政监管”(关停、罚款),而非“刑事追责”,但政策收紧已让大量矿场主选择“出海”(转移至伊朗、俄罗斯、加拿大等地)。
挖矿“犯法”的核心争议:能源、金融与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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