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无证以太坊交易,买卖虚拟货币触及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红线
近年来,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虚拟货币,凭借其智能合约平台特性,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买卖交易,在“币圈”高收益诱惑的背后,一个法律风险常被忽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业务,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2023年,多地警方通报的案例显示,个人或机构通过“OTC场外交易”“搬砖套利”等方式变相经营虚拟货币业务,最终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解析以太坊交易与非法经营罪的边界,提醒投资者警惕法律风险。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为何以太坊交易可能涉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核心前提,而虚拟货币交易领域的“国家规定”,主要指向以下两份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下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下称《公告》):叫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这两份文件虽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法律”,但属于国务院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此类规定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太坊交易为何可能涉刑? 关键在于“经营”行为的认定,如果个人或单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如人民币)的兑换服务、充当“交易中介”、搭建交易平台或通过“做市商”等方式持续买卖以太坊,本质上属于从事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若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交易金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等),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典型案例:这些以太坊“买卖”行为被判了非法经营罪
“OTC场外交易”服务商被判刑
2022年,上海警方破获一起虚拟货币OTC交易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无任何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Telegram等渠道招揽用户,宣称提供“稳定、快捷”的以太坊人民币兑换服务,从中收取0.1%-0.5%的手续费,为规避监管,张某要求用户通过“USDT(泰达币)”进行结算,并使用多个个人银行账户“过桥”资金,经查,张某半年内交易金额达1.2亿元,违法所得约500万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关键点:即便不搭建平台,只要通过“信息撮合”“资金结算”等方式为他人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服务并收取费用,即属于“经营行为”,若达到法定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

“搬砖套利”团伙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浙江警方通报一起跨境虚拟货币“搬砖”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利用国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价差,通过多个账户在不同平台买入低价以太坊,再转至高价平台卖出赚取差价,为规避外汇管制,李某等人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用于境外平台充值,经查,该团伙一年内交易金额达8000万元,违法所得300余万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关键点:以“套利”为目的,频繁、大规模买卖虚拟货币,并涉及资金非法跨境流动,即使未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也因“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个人“挖矿 交易”双重涉案
王某以“挖矿”方式获取以太坊,并通过社交平台向不特定人员出售,累计交易金额200万元,获利40万元,案发后,王某辩称“挖矿是自己劳动,交易是个人处置财产”,但法院认为,王某明知虚拟货币交易被禁止,仍通过公开渠道面向不特定对象出售以太坊,属于“变相经营虚拟货币业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关键点:即使是个人,若以营利为目的,面向不特定对象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且达到一定规模,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哪些以太坊交易行为不构成犯罪?
并非所有以太坊交易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实践及监管政策,以下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 个人小额、偶然交易:如个人因投资需求,在合法合规的境外平台(非针对境内用户服务)买入少量以太坊,后因行情变化卖出,或通过朋友间私下转让(非面向不特定对象),且未从中牟利。
- 基于真实需求的资产处置:如因企业经营需要(如区块链技术开发成本),接受以太坊作为对价后,立即用于支付或兑换为法定货币,不以交易为业。
- 虚拟货币本身的持有:单纯持有以太坊,或通过“挖矿”获取后未对外出售,不属于“经营行为”。
核心判断标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面向不特定对象”“持续从事”“扰乱市场秩序”,若同时满足,则风险极高。
风险提示:买卖以太坊需警惕的“雷区”
- 切勿充当“OTC商家”:不要为赚取手续费而为他人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服务,包括通过微信、QQ群等渠道“收币”“卖币”,或使用“U本位”结算。
- 避免参与“搬砖套利”:国内外平台价差套利需通过非法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极易触犯非法经营罪、洗钱罪等。
- 谨慎使用“杠杆交易”:部分境外平台提供以太坊合约交易,若面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可能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 远离“黑平台”:部分不法平台以“交易以太坊”为名,实为**或资金盘,投资者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因参与“非法经营”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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