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字货币”遇上“薪酬福利”,暗藏风险的操作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升温,一些单位开始尝试以“发放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形式作为员工薪酬或奖金,这种操作看似“前卫”,甚至被一些人解读为“合理避税”的“创新手段”——认为以太坊不在传统薪酬体系内,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申报,这种所谓的“避税”不仅站不住脚,更可能让单位和员工双双陷入法律风险,任何形式的薪酬所得,无论以法定货币还是虚拟货币结算,都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所谓的“避税”不过是掩耳盗铃的违法操作。

“以太坊薪酬”本质仍是“所得”,税法面前没有“真空地带”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所得”的实质,而非“支付形式”,单位以以太坊发放薪酬,本质上是以虚拟货币代替法定货币支付劳动报酬,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其价值应折算为人民币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某员工月薪1万元,单位不直接发放现金,而是按当时以太坊市价价值1万元发放以太坊,该员工取得的“以太坊薪酬”与现金薪酬在经济价值上完全等同,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按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若以此为由不申报个税,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列举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

“虚拟货币支付”≠“合法避税”,单位与员工均需担责

有人认为,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匿名性”能让收入“隐形”,从而逃避税务监管,这种想法过于天真,随着监管趋严,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痕迹并非无法追踪:

  • 对单位而言,以虚拟货币支付薪酬,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若未履行,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单位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 对员工而言,即便单位未代扣代缴,员工也有自行申报个税的义务,若明知是虚拟货币薪酬却不申报,属于共同偷税,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罚款;若利用虚拟货币恶意隐匿收入,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逃税罪或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虚拟货币本身并非法定货币,单位以以太坊支付薪酬,还可能面临支付风险——如以太坊价格剧烈波动,员工实际所得价值可能远低于预期,引发劳动纠纷;若单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虚拟货币,还可能涉及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问题。

“合理避税”≠“违法逃税”,合法筹划才是正道

企业或个人想降低税负,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而非触碰法律红线,企业可通过优化薪酬结构(如提高公积金、社保缴存比例,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减少个税负担,这些方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既能实现“节税”,又能规避风险。

相反,试图通过虚拟货币、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等手段“避税”,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漠视,近年来,税务部门已与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资金流动等领域的税务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明确将“虚拟货币交易所得”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多起通过虚拟货币逃税的案件被查处,教训深刻。

守住法律底线,让“创新”在阳光下运行

数字货币是技术发展的产物,但其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单位以以太坊“避税”的所谓“创新”,本质上是对员工权益的侵害、对国家税收的侵蚀,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树立“依法纳税”的基本意识,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税负,而非在违法边缘试探,唯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技术创新真正服务于经济发展,让薪酬福利在阳光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