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其核心“生产”环节,曾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热”的入口,在全球各国监管政策趋严、我国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说“不”的背景下,这一领域已从曾经的“蓝海”沦为法律风险高发的“灰色地带”,无论是矿机生产商、矿场运营者,还是个人矿工,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定性:全面禁止与负面清单管理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态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默许到规范再到全面禁止的过程,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属于“淘汰类产业”,并要求“立即停止”。《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且常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后,各地陆续出台细则,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产业负面清单,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四川省在丰水期暂停向加密货币挖矿企业供电;青海省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这意味着,在我国境内,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个人挖矿)均不具备合法性,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断电、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予以取缔。

虚拟货币挖矿的核心法律风险分析

(一)行政风险:被取缔、罚款与信用惩戒

行政风险是虚拟货币挖矿最直接、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根据《通知》及相关地方政策,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打击措施主要包括:

  1. 强制关停与断电:矿场运营者若未及时停止挖矿,电力部门可依法切断电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也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对违规占用的土地、造成的污染进行查处。
  2. 行政处罚与罚款:对于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设备支持的企业或个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可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若矿场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或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
  3. 纳入信用惩戒: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企业或个人,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在融资、招投标、出行等方面受限,某矿场因违规占地被查处后,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导致其名下企业无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二)民事风险:合同无效与财产损失

虚拟货币挖矿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是核心问题。

  1.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拟货币挖矿已被明确禁止,因此围绕矿机买卖、矿场租赁、算力托管等签订的合同,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个人A与矿场B签订算力托管协议,约定A提供矿机由B负责挖矿并分成,后因矿场被取缔,A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矿机及费用,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B需返还A的矿机折价款,但A因参与违法活动亦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2. 财产权益难获保护:虚拟货币本身不被法律认可为“财产”,挖矿所得的收益(如比特币)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保护,若矿机、矿场等设备因被取缔而损毁、扣押,所有权人仅能主张返还物理设备,但无法对设备“挖矿预期收益”索赔,若矿场运营商卷款跑路(如“算力**”),投资者因参与违法活动,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三)刑事风险:涉嫌非法经营、洗钱等犯罪

若虚拟货币挖矿与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或达到一定情节,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1. 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组织、策划、实施大规模虚拟货币挖矿,并以此牟利的行为,若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某团伙在偏远地区搭建大型矿场,非法占用农用地、窃取电力进行挖矿,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最终以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
  2. 洗钱罪: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跨境性,常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若矿工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如电信**、贩毒资金),仍通过“挖矿-变现”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转移渠道,可能构成《刑法》第191条的洗钱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3. 其他关联犯罪:为挖矿窃取电力(涉嫌盗窃罪)、伪造公文骗取用电优惠(涉嫌**罪)、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矿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均可能引发刑事责任,2022年,浙江警方曾破获一起特大窃电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私接电线、绕用电表等方式,为虚拟货币矿场供电,造成电费损失超千万元,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风险根源:监管逻辑与行业特性的冲突

虚拟货币挖矿法律风险的根源,在于其与我国现行监管逻辑、产业政策及金融秩序的深层冲突:
一是能源消耗与“双碳”目标的矛盾,据剑桥大学研究,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我国曾是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挖矿活动加剧了能源消耗与碳排放,与我国绿色发展战略背道而驰。
二是金融风险与金融稳定的矛盾,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产业链易滋生投机泡沫,且通过跨境交易逃避监管,可能冲击外汇管理秩序,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三是技术中立与监管红线的矛盾,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但虚拟货币挖矿的“无国界”“匿名性”特性,使其难以被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成为监管套利和违法犯罪的“温床”。

远离挖矿,合规发展才是正道

随着全球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收紧,我国对挖矿活动的打击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虚拟货币挖矿绝非“暴富捷径”,而是充满法律风险的“悬崖边缘”,与其在灰色地带试探法律底线,不如将精力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如区块链技术研发、数字经济创新等,这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道,监管部门亦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挖矿行为的法律边界,同时引导行业向合规化、绿色化转型,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资源浪费。

在法治社会,任何商业活动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虚拟货币挖矿的“淘金梦”已碎,唯有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才能在时代浪潮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