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讨论,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明确,“虚拟货币挖矿”这一行为被贴上了“违规”的标签,甚至在某些语境下被等同于“违法”,严格从法律层面审视,“违规”与“违法”并非同一概念,虚拟货币挖矿在特定情境下更倾向于一种政策层面的违规行为,而非直接触犯刑事法律,厘清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理解当前监管逻辑、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违规”:政策层面的否定与限制

我们通常所说的“虚拟货币挖矿违规”,主要指的是其违反了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规定,自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ICO(首次代币发行)属于非法融资,并指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此后,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逐渐趋严。

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产业,这意味着,从产业政策导向上看,虚拟货币挖矿是不被鼓励且应逐步退出的,随后,各地纷纷出台清退措施,禁止新增挖矿项目,并对现有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的“违规性”主要体现在:

  1. 违反产业政策:与国家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的方向相悖,属于落后产能。
  2. 违反能源政策: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与国家“双碳”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相冲突,尤其在部分地区加剧了能源紧张。
  3. 违反金融监管精神:挖矿活动与虚拟货币交易紧密相连,而虚拟货币交易被认为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易滋生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主要依据的是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其处理方式通常是行政命令,如关停、断电、罚款等,旨在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和淘汰此类活动。

“不违法”:刑事法律层面的审慎界定

与“违规”相对,“违法”在法律语境下通常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虚拟货币挖矿本身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针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设立罪名,虽然挖矿活动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如:

  • 非法经营罪:如果挖矿行为未经许可,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理论上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但实践中,对于单纯的挖矿行为直接适用非法经营罪较为谨慎,需要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支持。
  • 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若挖矿者窃取电力或破坏电力设备,则可能构成此类犯罪,但这针对的是挖矿过程中的具体犯罪行为,而非挖矿本身。
  • 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挖矿所得虚拟货币涉及上游犯罪,或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则可能触犯此类罪名。

就虚拟货币挖矿的核心行为——利用算力竞争记账权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而言,它并不直接等同于《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单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在没有同时实施其他法律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如窃电、**等)的情况下,尚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即犯罪。

政策与法律的动态平衡与未来走向

强调“虚拟货币挖矿违规不违法”(特指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并非鼓励或变相认可挖矿行为,而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当前监管的定位,监管层通过“违规”的定性,运用行政手段强力引导挖矿活动退出,既体现了对新兴风险的审慎态度,也避免了过度使用刑事手段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和法律争议。

这种“政策先行、法律兜底”的监管模式,在我国应对新兴事物时较为常见,随着虚拟货币挖矿对能源、金融、环境等方面影响的持续显现,未来不排除通过修订法律、出台更高层级的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甚至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将严重情节的挖矿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