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有一句话说得好!“在资本社会,穷人是设计好的,其真正所指绝非阴谋,而是结构。”资本主义是以简单劳动为基础的社会。这导致在理论上:马克思《资本论》对价值的探讨就以矛盾读法语境中的“简单劳动范畴”为商品价值计量的‌基础尺度‌,复杂劳动被视为多倍的简单劳动的社会量。这就是所谓的“价值客体的立法”。质言之,系统性的简单劳动才真正是雇佣劳动的对象形态。基于这种意义,在当前,简单劳动的消亡是可能的,劳动本身的消亡则是不可能的。

(一)

在一般人看来,劳动似乎没有独立的历史;从历史发展看,劳动形态随社会形态演进而变迁。至于劳动怎样从作为“奴役人的手段”变成“解放人的手段”,从自发的被动行为转化为“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的“自主活动”,“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则完全取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的矛盾必然性状况。劳动不是单纯个体的行为。劳动是和人类社会永远相伴的最基本的社会历史活动,是对“人类”大写的讲述。离开此“类本质”幽灵学,人们将无法清晰地辨别原始社会劳动、奴隶社会劳动、封建社会劳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之间的质性区别,更遑论求解“劳动本质”。也许真理不在劳动本身,而在人类社会发展为自身定制的“劳动矛盾”(劳动方式、生产方式的“主体矛盾”)。更或许,劳动不属于通常意义的生产知识、技术知识或社会经济知识,而根本是一项“幽灵学知识”。

一言以蔽之,总揽劳动研究的是马克思主义主体论路径的“革命幽灵学”和“历史谱系学”。为了有效说明问题,笔者专门撰写理论长文“《资本论》:简单劳动历史跨越之路的理论探索”,取副标题为“新质生产力的主体范畴问题”。该文现已发表,载《〈资本论〉研究》,2024年,第20辑,第17-44页。文章摘要为:

在唯物史观规划的意义上,生产力的一元论是“劳动生产力”。这也就是“生产力幽灵学”(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劳动史观),外化为生产力标准(物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标准(阶级斗争关系发展)的对立统一。然则,《资本论》对生产力的考察是由“革命主体”进到“实践本体”:在主体的矛盾累积发展中,统一劳动本体与物质本体乃至劳动发展与物质发展的矛盾性。《资本论》对简单劳动的考察由此全面体现为“新质物质”(物的生产力)对于“新质劳动”(人的生产力)的历史覆盖性。新时代实践重启“新质劳动”与“新质物质”的伟大斗争:新质生产力以走出“物统治”之主体革命姿态,创生“新质劳动方式”。也因此,社会主义新质生产力理论是对《资本论》理论的伟大接续,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和主体革命立场,为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资本矛盾化解提供锐利的思想武器。

——结论是:生产力发展执行不同的主体标准——共同劳动、简单劳动以及新质劳动的发展标准或本位,据此承载不同的社会形态矛盾,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历史形态。只有基于通史路径考察,才能得出完整的劳动演进形态,即共同劳动→简单劳动→新质劳动→公共联合劳动;如果说共同劳动向简单劳动进军、转化的生产关系中介是“市民劳动”,那么在功能的进化路线上,与之对应的生产关系的历史中介规定是“社会主义劳动”:它促成简单劳动向新质劳动的转化,并最终实现向共产主义公共联合劳动的道路进军,完成全部的劳动形态转化的历史任务。

——以下详列文章观点的形成过程及论证要点,利用网络渠道,与专家学者、同志们继续交流。

(二)

在历史分期中,社会形态有所谓“共产主义史前时期”、整个人类社会的“史前”历史过程的规定性,这是针对生产方式矛盾的阶级构造的不断移转、变迁而言的,故而有五种社会形态说。与之不同,经济的社会形态由于针对生产方式矛盾的主客体关系状况的变动的考察,具有统一的主体矛盾——劳动与异化的矛盾(劳动异化现象的历史发生、占统治地位和历史消亡的全过程),故而出现以劳动发展为内容的主客矛盾关系转换的三大社会(发展)形式说。人类社会的五种形态和三大形式在规定性上相互拱卫、相得益彰,彼此的意义并不抵牾,理解接口是“物役性的阶级者”。

利用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术语,便于把劳动确认为“真正的唯物史观主体”:既处在物役性之中,又寻求主体解放。在阶级工作区间,它以阶级者为主体规定,以工艺者(劳动本身)和阶级者(异化关系)之间的矛盾为主体矛盾;在走出阶级的工作区间,则以人对物役性的摆脱(即解放者)为主体规定,以劳动和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主体矛盾。在这全部过程当中,劳动是理解社会形态主体矛盾(人类社会的矛盾根)的一把钥匙,是解决经济必然性的主体矛盾(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主体根)之“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句话,劳动是历史分析的中心线索和全部基础。

(三)

劳动的简单性内禀于物统治理论规定之中。在这一意义上,简单劳动然是对“劳动(发展)矛盾”的表征。作为商品与资本共同的生产力基础,其应界定为“商品形式的生产力”。商品形式是理解生产力历史演进的关键范畴,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形式的生产力”将劳动异化为物役性,而社会主义新质生产力则试图通过重构劳动过程,实现从“物役性”向“主体性”的转变。

简单劳动应正确视作和商品生产方式对应的“历史主体范畴”。人们普遍对此有误解,以生理学和劳动标准对待简单劳动范畴。在唯物史观工作命题上,简单劳动执行的其实是阶级学的生成标准,其运动序列为:劳动生产力矛盾→物质生产力矛盾→商品生产方式矛盾→阶级矛盾。阶级矛盾在意义上和“生产关系矛盾”直接对应,而其实经济的社会形态生产关系矛盾在阶级社会工作区间内的生成范围是“物质生产力矛盾→商品生产方式矛盾→阶级矛盾”,即以劳动生产力的固有矛盾为生成前提。为此,《资本论》起点规定不像通常说的是逻辑学的“商品”,通过征召幽灵学的“商品两因素”,它将“简单劳动的历史发生”设为前提。

在设计上,《资本论》是通史与断代史的统一。生产力是共产主义前史的唯物史观范畴,它的通史规定即“商品形式的生产力”。在此语境下,“共同劳动”和“简单劳动”在《资本论》中是一对道路矛盾,分别作为理解劳动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力的劳动范畴。商品社会在简单劳动的本位上和经济的社会形态具有等同意义,以至于马克思通常混用它们。以此观之,简单劳动是个历史范畴,它绝非普世价值用语。钱津老师观点之错误性在于:严重不理解“既是抽象的,又是简单的”商品生产劳动的文明规划特性,不了解向着资本主义前进的商品劳动具有“内在的简单化”之实践倾向性。其试图脱开对象思维学的主体逻辑工具语境解读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范畴,又以孤立化的劳动史(脱开生产史、阶级史、人类史、文化史)考察劳动概念,赋予语义学的“劳动知识幽灵”。

同样的道理,简单劳动是商品社会的理论范畴,它不是生理学的知识概念。一旦将简单劳动认作是“生理学上的简单”,历史就从劳动身上滑落出去。从而霍奇逊也同西美尔一样,不愿从事真正意义的生产关系研究,不愿正视真正的生产力规定,在研究上,也就不愿意沿着制度生理学至制度病理学的解剖路线将资本特有的统治特征归结于这个历史生产方式。真实的情形是,简单劳动作为“生产力幽灵”,特指和价值实体予以匹配的劳动过程文明规划的历史发展类型。抽象劳动不是单纯的理论思维形式,不是对劳动的客观实在论的直观认识反映。作为社会主体(劳动的社会学标准),抽象劳动只能来自生产方式的简单劳动规定,而不能来自具体劳动规定(劳动的工艺学标准)。我们应当基于唯物史观语境在简单劳动范畴和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之间划上“主体矛盾的等号”:一者是商品生产方式(矛盾)的主体范畴,一者是商品形式矛盾发展的主体逻辑。商品生产方式的主体矛盾在《资本论》中被归结为“劳动发展的必然性矛盾”(劳动的质和劳动的量的矛盾),其形态在“物质发展的劳动方式矛盾”规定性中达到顶峰。简单劳动范畴由此具有一种特殊功能:促使劳动生产力本位向物质生产力本位的历史转化。

(四)

何谓工资劳动?即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学理化名称,乃基于价值算法的工资制度取得生活资料的财产劳动形式。在内涵上,或曰“为工资而进行的谋生劳动”,“工资劳动相应是主体危机的运动‘起点’和‘终点’。”可见在历史上,正是工资劳动形式促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两仪”,促使商品主体论向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主体论的转化。简单劳动本身乃至资本主义简单劳动范畴(工资劳动)把雇佣劳动和各种非资本主义劳动形式区别开来:“雇佣劳动是设定资本即生产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是这样的活劳动,它不但把它作为活动来实现时所需要的那些对象条件,而且还把它作为劳动能力而存在时所需要的那些客观要素,都作为同它自己相对立的异己的权力生产出来,作为自为存在的、不以它为转移的价值生产出来。”

以至于马克思这样强调:“雇佣劳动,在这里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我们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今后我们应该把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同短工等等其他劳动形式区别开来。”“简单劳动(商品生产方式的历史形成)→工资劳动(资本生产方式或生产形式的历史形成)→雇佣劳动(资本经济关系的历史形成)”这一运动序列意在表明:“增殖”是和资本对活劳动的吮吸有关,是典型的价值算法使然;而“增值”指的是资本的谋利活动,是单纯的利润算法的利益求解。在本位上,价值本位转向资本本位即意味着“劳动生产力本位同时转向物质生产力本位”。一切共同劳动化为简单劳动的社会形式,转化为资本吸纳活劳动的物质生产力。

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主体根据,又可看成是物质生产力的运行机理。在这里,劳动生产力的“能力本位”让位于物质生产力的“力量本位”。如果说阶级斗争就是矛盾分析,那么物质生产力也是一样。进一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力发展论——在规定性上——其实是生产力的异化主体论和历史矛盾论的合而为一。这种矛盾规定日益将生产方式矛盾命题和阶级斗争的生产关系矛盾命题同一化,然而以工资劳动为中介和基础,商品形式的生产力矛盾累积运动逐渐达到它的历史顶峰形态:从生产力革命即劳动过程文明规划角度看,人类劳动的必然王国是否转化为自由王国,工作日缩短成为根本条件。

(五)

物质生产力是劳动生产力的社会物化。因此,“明确地弄清关系的基本前提,就必然会得出资产阶级生产的一切矛盾,以及这种关系超出它本身的那个界限。”而一旦离开矛盾主体论,生产力决定论就沦为了对发展物质生产力“单一维度的崇拜”,直至膜拜“技术决定论”(工具决定论、武器决定论)。

在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力是非中性的,物质生产力发展的指向首先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殖;在发展模式上,以至于物质生产力本位和资本本位可以合而为一。这是一特殊性规定。一旦把这一规定放宽到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活劳动的被吮吸”或“劳动生产力的被吸入”便被排除在资本(或其产物剩余价值)的自行增殖运动之外了。

实体包含着矛盾规定,实体是有根的实体、主体的实体性(客观对象性)。完整的生产力决定论在规定性上只能是“马克思主义主体论”(革命的历史唯物论),是以主体为中介和依托的本体对实体的历史成长与社会转化关系。所以,价值增殖绝非一切社会所共有,乃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特有,以物质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活动的设施条件。价值剥削的秘密在于商品对象性:在统治方式上,价值剥削背后立着价值形式,价值形式背后立着商品形式。

(六)

在行动上,劳动过程是“生产力的唯物论”——这是大前提,简单劳动是“生产力的历史唯物论”——这是小前提;工资劳动是由历史唯物论引出的直接结论,雇佣劳动作为劳动生产力的阶级论,则是唯物论的最终历史结论。革命的形式逻辑导出“革命的一元论”:劳动生产力乃是生产力的本体论——统一物质关系实体和劳动关系实体的“革命性本体”,物质生产力则是生产力的矛盾论,即阶级生产劳动的实践模式。

在道路定位上,社会主义资本只能是“瓦解的资本”,其执行瓦解“资本一般”的社会主义职能,而不具有阶级剥削的资本关系属性,尤其不具有社会总资本的阶级关系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存有各种实践形式与发展样态的“个体资本”,然而与《资本论》所规定的“个别资本”仍有差异。社会主义资本形式——无论国有资本或私有民营资本——均是不完整规定的资本关系体,不应同资本主义的资本实体关系混淆。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形式只能以系统治理的方式和形态掌握在社会主义主体组织手中。这是主体论的思维逻辑。盲目市场必定为自觉计划所约束和制止。

(七)

劳动毋宁说就是社会形态的“主体根”。《资本论》为此以“简单劳动论”为劳动论题,集中考察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劳动谱系学。这不仅因为政治经济学的对象领域按其本来面目就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原因也在于这个形态的主体统治的基本样貌乃是“物统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基础上,沿着行知路线继续前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在主体功能上所突出者即“商品形式的生产方式批判”。然则,简单劳动的“历史跨越”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路径。简单劳动的历史跨越本质上是劳动者主体性的觉醒与重构。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不再是被动执行者,而是通过参与技术创新、流程优化和知识共享,主动融入价值创造全过程,从而实现从“被组织的劳动”向“自组织的劳动”转变。这种转变也呼应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使广大普通劳动者在技术变革中获得能力提升与尊严增长,而非被边缘化或替代。

商品形式代表着一种“异化矛盾”的历史主体矛盾类型,劳动的简单性是该社会形态矛盾的主要方面。只要剥削形式未退出历史舞台,劳动的这一矛盾规定性便不会消除。新质劳动在经济的社会形态内部代表着主体矛盾类型的历史转换:从以资本为中心的劳动过程文明规划转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劳动过程文明规划。替代劳动简单性的是劳动的“新质性”,从而,这意味着一场由劳动发展层面所发动的“主体革命”。社会主义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社会支配的总体劳动”,强调从劳动主体出发推动劳动方式变革,实现劳动生产力的本位复归。

归根结底,新质劳动是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劳动范畴、主体范畴。所谓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在于强调生产力:既是革命主体和实践本体,又是不断处于变革中的实体关系,既作为实践命题又作为唯物史观的理论命题。由于这个命题,简单劳动和新质劳动具有截然对立的历史主体规划类型:一者是“走入异化”的主体统治,一者是“走出异化”的主体解放。新质生产力的“新”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在于劳动主体性的觉醒与复归。其革命意义在于克服“劳动与异化”的矛盾,打破资本逻辑下的“物统治”结构。深一步看,其旨在突破资本主义下“商品形式”的物化统治结构,即劳动被异化为可交换的“商品”,劳动者受制于资本增殖的生产逻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表现为:(1)劳动主体性的复归:劳动者不再是资本增殖的工具,而是生产过程的主导者,劳动从“被迫”转向“自觉”;(2)去数字雇佣劳动:在数字经济中,需防止平台资本通过算法控制劳动者,强调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推动劳动权益保障;(3)创生新质劳动方式:通过扬弃数字生产力,构建以公共性、共享性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形式,如共建共治的信息网络协作机制。这一生产力形态旨在走出“物统治”的历史困境,实现生产力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使科技发展真正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而非资本积累。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导;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发布;图片来自AI创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