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招待费扣除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