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日期为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次日。各税种均需遵循税法规定的申报及缴纳期限进行操作。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款缴纳,则自次日开始累积滞纳金。以增值税为例,2021年1月的申报纳税期设定在1月1日至1月20日之间,逾期未缴的情况下,将从1月21日起计算并收取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对于未能遵守规定缴税时限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不仅会要求其限期内缴纳欠税,还会从滞纳款项产生的第一天起,按日征收相当于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