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其涉及的印花税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