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取得的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