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第十一条款明确指出,与企业日常运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基于其经济实质,被计入“其他收益”或用于冲减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反之,那些与企业日常运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则应归类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这一准则为企业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