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无形资产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税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额将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来计算,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适用9%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能适用3%的征收率。

在疫情期间,政府还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这些政策依据主要包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