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与售后回购的区别:

售后租回交易和售后回购交易在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上存在显著差异。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当出售方和购买方进行谈判时,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如果被认定为融资租赁,那么这种交易实际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给出售方;而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则资产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仍归买主(即出租人)。

相比之下,售后回购交易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终所有权不会转移,仍归出售方所有。

此外,售后租回交易(租金)与售后回购交易(回购价)的取得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通常以一揽子方式进行谈判和计算。而在售后回购交易中,回购价的确定则与销售价无关,可以在购回协议中订明,也可以根据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因此回购价可能高于原售价也可能低于原售价。

最后,售后租回交易与售后回购交易所涉及交易对象的性质及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售后租回交易一般涉及固定资产的销售,而售后回购的交易对象更多是流动资产,如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由于交易资产的性质不同,并且这两种交易方式的出售资产并不同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销售业务,因此两者的账务处理也大不相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期末时,“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将在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