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支付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分录如下:
1.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 实际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