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是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征收率3%开普票可以暂按免税。
如果是融资租赁,执行新租赁准则:
1. 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当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 分期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