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或直接计入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在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按领用部门不同分别计入)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如果是五五摊销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低值易耗品属于“周转材料”总账科目下的“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科目,也可单独设置为“低值易耗品”科目。低值易耗品是指无法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各种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反复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