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进行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税费时,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