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细则。
会计实施细则总则具体如下:
1.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3.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4.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5.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6.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7.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