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由什么组成?3.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任期是多长时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是否可以延期?延期。

除了每个公司常设立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之外,很多的股份制公司都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一般都是由监事组成,监事的职责和股东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不同。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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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律师解答: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之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补充: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能够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之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李燕廷律师简介

李燕廷,现为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交通事故赔偿、劳动工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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