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价是什么时候确定的?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7万亿元,累计结余率为96.5%。其中中地方 *** 债务余额3.5万亿元,地方 ***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这意味着,我国社保基金运行安全、稳定,不存在“收不抵支”的情况。同同时,从目前来看,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支出缺口。

期货的结算价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期货的结算价是在收盘的时候发生的。

  结算价是指某一品种在收盘后根据当日价格波动用加权平均价所算出来的价格,此价格主要用在当日无负债结算的市场,根据结算价在市场规定的休市时间中用来结算当日交易的盈亏。

  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业务时参考的基准价就是期货结算价,又分当日结算价与最后交易日交割结算价。

  期货结算是指期货结算机构根据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客户持有头寸的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的过程。期货结算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
Clcaring
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以下统称“结算机构”)。

  我国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

  期货交易的结算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另一个是会员公司对其所 *** 的客户进行结算。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风险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结算是风险控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交易所在银行开设统一的结算资金账广,会员在交易所结算机构开设结算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由交易所的结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对所有的期货币场上的交易者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即对每一个卖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买方;对每一个买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卖方。结算机构通过对每一笔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作为代客户履约的资金保证,在制度上保证了结算机构作为期货交易最终履约担保人的地位。由于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不必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因而使期货交易的速度和可靠性得到大大提高。